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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餛飩遲上”引發的流產案,是為那般?

9月1日, 倆孕婦進入一家餛飩店吃晚餐, 倆孕婦要了一碗黑米粥和兩碗餛飩, 隨後, 服務員上了一碗黑米粥, 但餛飩卻遲遲未上。 為此, 倆孕婦和服務員爭吵的面紅耳赤, 隨後, 三人便大打出手。 導致其中一名孕婦流產。

點了一碗餛飩卻遲遲沒有端上來, 惱怒的顧客與服務員大打出手, 最後發現雙方都已懷孕, 還引發了一場原本可以避免的官司。

去年7月, 陸敏陪著兒子和懷有身孕的妹妹小陸在嘉定一家餛飩店, 點了一碗黑米粥和兩碗餛飩, 先上的是黑米粥, 但兩碗餛飩還遲遲未上。 陸敏便找到服務員小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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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演化為大打出手。

第二天到醫院做了驗傷檢查, 檢查過程中, 陸敏發現自己已懷孕四十天左右, 但由於做了CT檢查, 無奈之下不得不做了人流手術。 陸敏認為小於的行為對其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故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4萬餘元。 巧的是, 小於事後才知道當時自己也已經懷孕。

嘉定法院對此案件進行了調解, 但讓雙方各執一詞, 不予讓步, 因此法院對此進行公開審理。 法院最終判定陸敏自行承擔40%的責任, 小於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即認可小於賠付陸敏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及誤工費共計4千餘元的60%, 賠償陸敏律師代理費2千元;而店主吳某應該對該店管理秩序不規範致本起糾紛的發生承擔管理不善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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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應對小於的賠償責任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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