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的生命也在於運動。 胎教理論主張適當適時地對胎兒進行運動刺激和訓練, 也就是說, 要適時適當地進行一些“體育”胎教, 促進胎兒的身心發育。
在懷孕3~4個月後, 可以適當對胎兒進行宮內運動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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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6個月後, 就可以輕輕拍打腹部, 並用手輕輕推動胎兒, 讓胎兒進行宮內“散步”活動, 如果胎兒頓足, 可以用手輕輕安撫他。 如能配合音樂和對話等方法, 效果更佳。
對胎兒的運動訓練, 一般在懷孕3個月內及臨近產期時均不宜進行, 先兆流產或先兆早產的孕婦也不宜進行。 此外, 手法要輕柔, 循序漸進, 不可操之過急, 每次時間最多不宜超過10分鐘。 否則將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