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二胎生育證》的一般程式:
1、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 首先要填寫《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 然後分別報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審查。
2、雙方所在單位將申請生育夫妻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張榜公佈十日, 無異議後在《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相關欄內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並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然後由女方所在單位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 由男方所在單位報男方戶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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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二胎生育證》的一般程式
3、報鄉級人民政府審查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及其影本;村級或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再婚夫妻離婚方要提交與原配偶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及其影本;喪偶方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婚育狀況證明;初婚方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初婚證明;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夫妻雙方或一方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 要提供雙份申請及證明材料, 報市審批。
4、鄉級計生辦受理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後, 應當先指定鄉四術員對申請人女方進行孕查、出具《孕檢證明》, 並在十日內召開生育資格審批小組會議、將意見填入《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並將《會議記錄》及《預報花名單》、《審批表》及有關的證明材料上報縣計生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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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縣計生局受理後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審批, 符合條件的將意見填入《申請審批表》及時下達批復, 簽發《二胎生育證》。 不符合生育條件的, 要通知申請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6、鄉級計生辦政法員要根據縣級批復及時對村下達《二胎證分解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