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該辦法出臺日期為1994年, 由原勞動部頒發, 受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 原勞動部職能範圍是負責城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工作,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由人事部負責。 因此, 該辦法適用於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適用範圍
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之後, 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單位的社會保險職能劃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近年來, 特別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來, 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有擴大的趨勢。 目前, 多數地區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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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點評:隨著生育保險政策改革的不斷深入, 生育保險惠及到的物件真是越來越多了, 使更多的准媽媽都能享受到待遇了, 體現出國家對女性權益的保護和對下一代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