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60號國務院令, 公布《全民健身條例》。 新華社6日受權播發了這一條例。
條例包括6章40條, 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提高公民身體素質。
條例規定, 公民有依法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
條例指出, 國務院制定全民健身計劃, 明確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標、任務、措施、保障等內容, 國家定期開展公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
條例規定, 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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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要求, 對于依法舉辦的群眾體育比賽等全民健身活動,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設置審批和收取審批費用。
條例還規定,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 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 有條件的, 還可以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遠足、野營、體育夏(冬)令營等活動。
條例指出, 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 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 應當根據自身條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動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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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