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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孕】哪些婦女暫時不宜懷孕?


為了確保孩子健康, 實現優生優育, 女方患有心臟病、肝炎、腎炎、肺結核、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哮喘、癲癇等疾病, 如果在急性期, 必須積極治療, 暫時不宜懷孕, 待疾病控制後, 身體情況能夠勝任妊娠負擔或不具傳染性時受孕, 這樣既保護了母體健康, 又可以避免因疾病或用藥而造成的胎兒發育異常。 此外, 患有陰☆禁☆道炎的婦女應在治癒之後再受孕。

婦女患某些良性腫瘤, 如腹腔、盆腔、乳腺、甲狀腺等部位良性腫瘤者, 在孕前應手術或藥物治療, 以免孕期疾病加重, 難以處理。 其他腹腔疾病, 如亞急性或慢性闌尾炎經常發作也應在孕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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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孕期發作時給手術麻醉和用藥造成困難, 同時也可避免影響胎兒的發育或造成流產。

對患上述疾病的婦女, 經過治療, 病情有好轉或已經痊癒的, 應進行醫學諮詢, 選擇合適的時機受孕。

另外有接觸某些急性傳染病史者, 尤其是可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的傳染病, 如接觸了帶風疹病毒的患兒或接觸了急性傳染性乙型肝炎、腮腺炎、麻疹等患者, 均應進行檢查, 待排除受感染的可能後再懷孕。

受孕不僅要考慮健康狀況, 還要考慮環境因素。 有的人長期接觸對胎兒有害的物質, 也有的人長期服用某些藥物或由於職業的原因, 長期接觸某些化學物質, 都可影響卵子的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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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暫緩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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