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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看看:界限與懲罰的區別!

懲罰在我看來, 就有一種“以牙反牙, 以暴制暴”的意味, 當然有的人所說的“懲罰”其實也是界限, 所謂界限, 我認為有以下特點:

1.明確的“界限”(孩子大一點, 界限可以由成人與孩子共同制定)。

2.打破界限後的後果(所謂“懲罰”), 以自然後果為主, 輔以邏輯後果(因為不是所有情況都有自然後果, 或有時自然後果無法使用)。

3.界限的後果(即“懲罰”)要做到:

尊重孩子(這是最基本的)。

公平、公正、合理(與問題相關, 例如:不能因為孩子上課睡覺罰他掃廁所)。

對事不對人(學生的行為問題, 而不是上升到否定學生的人格和品質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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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老師情緒激動中最容易犯的錯誤)。

有助於解決問題(而不是僅為發洩成人的情緒, 如果懲罰不能解決問題, 不妨先冷處理一下)。

4.界限強調同理心的作用。

而懲罰(或精確的說傳統中的專制性的懲罰)是以樹立權威為目標, 以“情緒化”為特徵的手段, 懲罰不僅是對事, 而且也對人(如果這些情況都不是, 則可以歸為“界限”)。

昨天幼稚園一孩子金午睡時不願意脫衣, 哭鬧著反抗, 我瞭解到他是為了起床想穿衣拿第一名, 還有他喜歡自己的褲子不願意分開, 在我用同理心表示理解他的感受, 並告訴他為什麼午睡需要脫衣服後, 沒有效果, 我給出了金選擇:一、選擇脫衣睡覺, 二、選擇去另一個房間思考, 因為這樣哭鬧影響其他孩子午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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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感受到自己內心平靜, 源于我對孩子問題的態度, 也源于我對金的瞭解, 但對孩子的問題, 不能依孩子的想法去轉。 對幼兒“傳統懲罰”的做法, 是很簡單的, 只要一個語氣, 一個眼神, 孩子就會立馬遵守你的規矩, 我們成人或是人類都喜歡“權力”, 喜歡別人的服從, 幼兒也一樣希望成人服從他的願望。

界限強調“規矩”, 但更強調人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有人說“你不可能和罪犯去同理心吧”。 界限是教育孩子的的手段, 與法律威懾犯罪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教育更強調孩子的自主能力, 而不是外界的強制。

羅恩·克拉克做為美國年度老師制定的55條班規, 就是界限完美的應用, 而另一名美國年度老師雷夫?艾斯奎斯對學生幾個“境界”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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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把“自我認識, 自主能力”做為最高追求, 這也是界限所希望和追求的。

懲罰讓學生討厭“規矩”, 使孩子和成人對立, 而界限讓孩子承擔自己的後果, 提高孩子的自主能力。 當然界限不是萬能的, 而且界限越早應用效果越好, 如果一直用兩個極端的教育(小時溺愛, 大了打罵), 最後界限也是沒法幫助這些家長的。

目前最大的問題, 一些家長就連“界限”都當成“傳統的懲罰”而抵觸了, 這些家長是溺愛型的;而還有一些家長, 則一直很受用傳統的懲罰, 簡單而且立即生效, 並不思考一下傳統懲罰的副作用。

“界限與懲罰”之爭, 其實形勢並不重要, 關鍵是我們應該時時記得人的幾大基本心理需要與人對“食色”需要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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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有滿足這些需要, 就會出現相關的問題, 就這一點, 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已告訴我們很久了, 可有的人並不買帳, 只肯定承認“食色”是基本需要, 我想這就是野蠻與文明的區別。

孩子的教育如果要進行分工, 孩子的情商教育主要應該家長負責, 孩子的智育主要由老師負責, 情商教育成功, 學校老師的智力教育就容易成功。

每個人都演好自己的角色, 或許這個世界就不需要“傳統的懲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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