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新的一年到來了。
說不清為什麼, 我從小就喜歡過年。 也許是因為我出生在伊豆的一個古風猶存的老式家庭的緣故吧。 在我的記憶中, 一年裡, 只有過年, 全家人才能歡聚一堂。
然而, 今年的正月, 我和妻子迎來的卻是一片淒涼和苦澀。
女兒初一那天感冒了, 且上吐下瀉的。 看來今年凶多吉少啊!
現在學校正在放寒假, 又趕上過年, 女兒和她那些數不勝數的朋友又要頻繁往來了。 只要她的病一好, 馬上又會忙於“社交”。 她只要“活躍”起來, 很可能又要打破10點鎖門的規定。 乾脆, 再讓她多鬧幾天病吧。 比起她的身體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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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二這一天, 女兒病情稍有好轉, 中午就又出了家門。 她根本沒把上吐下瀉的病當回事。
我到朋友家去拜年, 心裡總惦記著女兒, 酒也喝不踏實, 好不容易才盼到天黑。
10點半左右, 妻子打來電話說, 女兒又在家裡大鬧開了。 我聞訊急匆匆往家趕。
這天夜裡8點多, 女兒和兩個女孩子一起回到家, 這是女兒經常來往的舊友。 女兒請求媽媽說:“那兩個女孩子沒有地方住, 想請媽媽允許她倆住在家裡。 ”妻子說:“10點以後, 任何人也不准留宿。 ”堅持讓她倆回去了。 為此女兒大發雷霆, 鬧了起來。
我能夠理解女兒的心情。 在認識竹江先生前, 這兩個女孩子經常來我家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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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家後, 女兒對我照樣怒氣衝天, 牢騷大發。 我耐心地向她重申了竹江先生的要求, 總算使她安靜了下來。
我不知道, 對這新年一開始就發生的事, 女兒是怎樣看的。 但她初三那天出去後, 一直到10點也沒有回家。
看來, 女兒這次也是下了狠心。 整整兩天, 她音信全無。
我和妻子的決心也很堅定。 隨著同女兒反復多次地較量, 我們與其說是習慣了她的這一套做法, 不如說是對女兒竟不能理解父母的一片苦心而感到憤怒。 以前女兒出走時的悲傷心境, 現已變成了一定要讓她理解父母為什麼這樣做的堅強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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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女兒打來電話說:“讓我進家吧!”“你自己好好想想吧!”說完, 我就放下了話筒。
我的語氣竟是這樣坦然。 想當初, 我們態度不堅定的時候, 有時軟弱, 有時發怒, 有時甚至是哭泣乞求。 但今天, 我們具備了家長應有的堅強之後, 父女之間的交談也就變得自然了。 女兒啊, 女兒, 這樣的蠢事你究竟要幹到哪一天為止呢?父母的心, 你是理解的啊!我在內心裡已經相信女兒是理解我們的誠心了。 這種自然的口氣, 也許就是父親真摯的愛吧。
現在, 我們不再是竹江先生的牽線木偶, 也不必事無巨細都向竹江先生哭著乞求指示了, 我們終於成為真正的家長, 可以獨立思考, 自己就能決定應當怎樣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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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七早晨, 天色濛濛亮的時候, 派出所打來電話說:“你們的孩子來告訴我們, 說她很想回家, 但你們卻不許她進門。 請你們馬上讓她進家!”聽口氣, 員警很惱火。 我儘量用平靜的口氣回答說:“我們是按照既定的方針在教育她, 請你們讓她走吧!”員警一聽, 猶如火上澆油, 對我們吼道:“你們也算是做父母的?!”終於和我們吵了起來。 吵了一會兒, 員警一怒之下掛上了電話。
8點鐘左右, 又接到員警署打來的電話, 命令我馬上去一趟。
我們趕到員警署, 把情況的前前後後都向科長講了, 並請求他把由香裡送進鑒別所。 不料, 科長一聽就火了:“簡直是豈有此理!孩子是自己來員警署請求保護的, 我們怎能將她送進鑒別所呢?”
為了取得科長先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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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聽完了我的說明後, 露出了一副似懂非懂的神情。 這也難怪, 我和妻子要求將女兒送進鑒別所, 也是想儘快使女兒棄舊圖新, 才邁出了這勇敢的一步。
最後, 科長在我們的再三懇求下, 似乎被我和妻子那自認正確的理由所打動, 但又極不情願地為我們辦理了由香裡去鑒別所的手續。
根據少年法, 孩子被送進鑒別所或少年教養院之前, 先要到家庭裁判所接受審判官的審理, 由這個少年法律機構的法官裁決是否應當送鑒別所或少年教養院。
但是,在家庭裁判所接受審理時,由香裡一口咬定她是想回家,才去請求員警幫助的。她的申訴得到了審判官的認可。這樣,我們和女兒便一起回到了家。
由這個少年法律機構的法官裁決是否應當送鑒別所或少年教養院。但是,在家庭裁判所接受審理時,由香裡一口咬定她是想回家,才去請求員警幫助的。她的申訴得到了審判官的認可。這樣,我們和女兒便一起回到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