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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有效懲罰的新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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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6歲的依依和她的朋友楠楠一起玩之前, 依依的媽媽都會告訴她, 如果她們兩個有一個人哭鬧耍賴, 或者兩人發生爭執, 就不能再一起玩了。 週末帶依依去公園, 她的媽媽也會事先告訴她, 如果在娛樂場她跑到離父母太遠的地方, 就必須離開遊樂場。 這種方式對依依來說非常有效, 每次她都會按照媽媽的規定去做。 她的媽媽認為這是因為依依知道媽媽肯定會說到做到。

理論上講, 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 能夠使孩子明白行為和後果的關係, 同時也可以教會他什麼是責任——承擔這個後果就是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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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決定使用這種處罰方式, 那麼最好事先向孩子解釋清楚後果將是什麼, 給孩子一個明確的警告。

特別注意:

然而, 有時我們對孩子的行為並不能先知先覺, 那該怎麼辦呢?合理的反應是, 看到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 父母就必須針對這個行為想出一個適度的處罰結果, 然後馬上執行, 決不能緩行。 比如說, 你帶兒子去超市買東西, 他總是在貨架的過道跑來跑去。 此時錯誤的做法是, 對他說:“下一次買東西你必須坐在購物車裡了!”, 正確的做法是, 馬上就把他抱進購物車裡, 告訴他這一次就必須坐在裡面了。

3歲的樂樂非常喜歡看書, 他的媽媽說, 如果午睡前或者晚上睡覺前把故事書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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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了。 他媽媽的經驗是:每天晚上睡覺時間一到, 她就把樂樂喜歡看和想讓媽媽講的那幾本書堆放在一起, 告訴樂樂:“如果你按時刷完牙, 洗漱完畢, 按時上床, 那你就可以看這些書。 ”如果樂樂一次不合作, 他的媽媽就拿走一本書。

你的孩子是否也有他最喜歡的一些特別待遇呢?比如看哪一個動畫片, 玩某個玩具, 或者想晚上9點上床睡覺而不是8點半?如果有, 一旦你的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 你也可以剝奪這個特權。 但是, 父母一定要慎重, 不要一次剝奪太多, 時間過長。

特別注意:

對於那些9歲以下的孩子, 使用這種處罰方式僅限於1天, 而不是一個星期, 甚至更長時間。 1天的處罰是讓孩子每天都約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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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該如何選擇, 是選擇和同伴打架呢, 還是選擇和睦相處。 處罰時間不宜過長的另一個原因是, 通常父母在幾天過後就心慈手軟了, 這就會危害到處罰方式的有效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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