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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未經他同意自行吃下打胎藥起訴要求離婚

夫妻結婚僅三個月, 丈夫稱雙方感情不和, 妻子還自行吃藥打胎, 故起訴要求離婚。 近日, 順義法院受理 了此案。

田先生訴稱, 他和張女士于2014年8月經人介紹認識, 9月登記結婚, 婚後無子女。 2014年12月, 張女士未經他同意, 自行吃下打胎藥, 此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 因雙方婚前缺乏足夠瞭解, 共同生活期間經常爭吵, 張女士辱駡他, 給他造成身體和心靈上的傷害。 同時, 張女士經常夜不歸宿, 兩三天不回家時有發生。 現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不可能和好共同生活, 他起訴要求離婚。 張女士辯稱, 她把孩子打掉與田先生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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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田先生家的親戚從中作梗, 且兩人沒有能力養活孩子。 對於夜不歸宿, 她辯稱是因上班而住同事家, 同事能給作證。 她不同意離婚。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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