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丈夫遇車禍身亡 為給胎兒討遺產孕婦訴公婆

丈夫遇車禍去世後, 王女士為給腹中胎兒討遺產份額, 將公婆起訴到法院。 近日, 順義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訴求, 她腹內胎兒應有的遺產份額被判決保留。
去年初, 王女士和李先生經人介紹相識, 同年10月登記結婚。 婚後沒幾天, 王女士被查出懷有身孕。 不幸的是結婚僅一個月, 李先生就遇車禍去世。 在清理李先生的遺產時, 王女士發現一張戶名為李先生的存摺, 內有存款2萬元, 存款日期為2006年8月。
對於這份遺產, 李先生的父母認為這是兒子的婚前個人財產, 要求與王女士進行平均分割。 但王女士不同意,
Advertisiment
她認為自己腹中的胎兒也應有分割的權利。 因雙方意見無法達成一致, 王女士起訴到法院, 為腹中胎兒主張權利。 開庭時, 王女士的公婆稱, 孕婦腹內的胎兒在法律上不具有繼承人的主體資格, 不享有繼承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 《繼承法》規定, 遺產分割時, 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因李先生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 他個人遺產應按法定繼承方式分配。 據此, 法院在考慮胎兒預留份額的情況下, 判決王女士和公婆各分割李先生2萬元遺產的四分之一, 留出5000元遺產給胎兒, 由王女士保管。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