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 王女士和李先生經人介紹相識, 同年10月登記結婚。 婚後沒幾天, 王女士被查出懷有身孕。 不幸的是結婚僅一個月, 李先生就遇車禍去世。 在清理李先生的遺產時, 王女士發現一張戶名為李先生的存摺, 內有存款2萬元, 存款日期為2006年8月。
對於這份遺產, 李先生的父母認為這是兒子的婚前個人財產, 要求與王女士進行平均分割。 但王女士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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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 《繼承法》規定, 遺產分割時, 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因李先生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 他個人遺產應按法定繼承方式分配。 據此, 法院在考慮胎兒預留份額的情況下, 判決王女士和公婆各分割李先生2萬元遺產的四分之一, 留出5000元遺產給胎兒, 由王女士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