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不要叫孩子做他做不到的事
因此, 在給孩子下指令以前必須瞭解哪些事是孩子能做到的, 哪些事是孩子做不到的。 人的天性是自私的, 叫三歲的孩子大公無私, 學“孔融讓梨”, 這是很難做到的。 上幼稚園的孩子一般都比較好動, 讓他半個小時靜靜地坐著聽老師講課或做作業, 那是很難的。 每個孩子的學習能力區別很大, 要求自己的孩子每門功課都考第一是不可能的。 不瞭解孩子的個性, 一廂情願地想把孩子塑造成某種類型的人是不現實的。
怎麼知道孩子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呢?首先是看他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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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擔心, 只讓孩子做會做的事而不讓他做不會做的事, 孩子怎麼能進展呢?請看第二句話。
第二句:叫他做的事一定要做到
這時候就需要父母的鼓勵和監督, 不能下了指令就什麼也不管了。
許多父母言教太多而身教太少。 他們經常教導孩子怎麼做人, 至於他能不能做到, 做到了沒有一概不管, 或者發現沒有做到就批評幾句或棍棒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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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就是監督, 同時也是指導和鼓勵。 如果孩子真的不會做, 那怎麼辦呢?放棄肯定是不行的。 父母應該協助孩子做。 注意, 是協助而不是代替。 有的父母看孩子不會做, 就自己替他做了。 例如, 母親叫孩子收拾自己的房間, 孩子不予理睬, 母親一邊罵一邊把他的房間收拾了。
第三句:做到了要及時獎勵
孩子做到了, 父母視而不見, 孩子會覺得做不做一個樣, 以後就不會那麼熱心地去做, 對家長的指令聽而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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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父母認為, 孩子聽話是天經地義的事, 怎麼還要“額外”的獎勵?要知道, 孩子可不懂什麼天經地義!他們只看效果。
所以說, 獎罰是必需的。 那麼, 獎和罰哪個更好呢?從“局部”的作用來看, 獎和罰沒有區別。 但是, 從長遠利益和人格發展的角度來講, 獎優於罰。 罰可以消除不良行為, 但是如果不去建立好的行為, 行為的總量就會減少, 變成“無所事事”。 獎有利於建立好的行為, 而好的行為多了, 不良的行為自然就少了, 因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另外, 獎勵會使人變得樂觀、積極、自信、卓有成效, 懲罰會使人變得悲觀、消極、自卑、一事無成。
前面提到, 懲罰會導致說謊和作假。 其實, 獎勵也會導致說謊和作假, 只是程度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