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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女童在超市內誤食了老鼠藥 醫院延誤救治而不幸身亡

2013年9月13日, 黃景進、鐘延霞夫婦三歲的女兒在超市內誤食了老鼠藥, 最終因為醫院延誤救治而不幸身亡。 兩年來, 他們在南海法援處的幫助下進行維權, 最終在近日, 他們告倒了醫院, 並且從超市店主、醫院那裡拿到了27萬餘元賠償。

昨日, 南海區司法局首次舉辦了法律援助媒體開放日。 據統計, 南海法援處平均每年處理超過1000件法援案件, 其中民事案中超過2/3是異地務工人員求助, 而刑事案件中則超過七成當事人是未成年人。 誤食鼠藥 女童不幸身亡 2013年9月13日下午4時許, 鐘延霞抱著兒子, 領著大女兒小悅去鄰居的一個超市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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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 小悅跑進了貨架, 從底下拉出一塊上面有老鼠藥的速食麵, 吞進肚子。 不久, 小悅開始覺得肚子疼, 但並沒有其他明顯的症狀。 5時許, 小悅被送進羅村某醫院。 據鐘延霞回憶, 醫院急診科一名值班醫生一直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反倒讓他們辦理入院手續住進醫院。 住院部醫生給小悅掛了幾包針藥, 14日淩晨3時許小悅開始抽搐。 在黃景進的要求下, 小悅被轉院到了市婦幼保健院, 3歲的小悅最終因錯過最佳的搶救時機不治身亡。 醫院被判賠償18萬 黃景進說, 屍檢報告認為, 小悅符合老鼠藥中毒死亡特徵。 黃景進夫婦隨後向南海法援處求助。 最終, 在法律援助處的主持下, 超市負責人彭某賠償93500元給受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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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也因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兩年。 另一方面, 經過多次開庭, 近日, 南海法院根據治療過錯責任鑒定結論, 採納了律師意見, 認定羅村某醫院對黃某悅的治療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 故應對黃某悅死亡的損失承擔25%的賠償責任。 黃某悅的父母獲某醫院賠償1824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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