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開發行股票, 並在獲得證券交易所審查批准後, 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 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 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 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 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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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的分類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 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 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 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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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 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 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 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