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開始請產假?
這個問題的確困擾了不少上班族准媽媽。 因為一方面擔心假請的太早, 在家裡閑著沒事做, 產後休息的時間會不夠多;另一方面也擔心假的請得太晚, 萬一在辦公室陣痛、破水會來不及準備, 造成同事的困擾。 那麼, 到底准媽媽該何時開始請產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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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媽媽何時該停止上班呢?
准媽媽何時該停止工作, 最重要的依據應該是自己身體的狀況。 如果准媽媽常覺得工作壓力過大, 或是上班距離過遠, 或是有健康上的顧慮(例如:罹患疾病或懷有多胞胎), 導致身心的負擔加重時, 千萬不要逞強, 應該提早停止上班, 在家好好修養、待產。
而如果一切的情況正常, 大部分准媽媽可以工作到接近預產期, 不過因為預產期前後兩周的時間都有可能生產, 所以准媽媽可以仔細觀察身體的狀況後, 選擇在懷孕37-39周時停止工作。
產假可以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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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產假可以請多久?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每位上班族准媽媽都應享有8個星期的產假(已包含例假日、紀念節日及其他國定假日), 並且受僱六個月以上, 公司就必須給付產假期間的薪資, 而未滿六個月者則是減半給付。
除了產假的規定之外, 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也規定了:除非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事業不能繼續之外(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定), 僱主不得于產假8周期間, 解僱女性員工。
因此, 如果准媽媽在產假期間, 遭受到公司不公平的待遇(減假、減薪或是解僱), 可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 向各地區縣市政府勞工局以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以確保自己的工作權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