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麗絲・米勒在她的《都是為你好》一書中, 曾把那些陳腐不宜的家庭規則統稱為“毒性教條”。 她認為那些害人的教條是一種侵害兒童權益的暴力, 而這種暴力常會重複出現, 當那些受虐的兒童長大成為父母之後, 歷史往往再度重演。
現將“毒性教條”摘要如下:
1.對需要大人照顧的孩子而言, 成人就是他們的主人。
2.成人像上帝, 可以決定是非對錯。
3.孩子要為成人的憤怒負責。
4.父母犯錯可以免受懲罰。
5.孩子在生活中獨立, 對權威的父母來說是一項威脅。
6.孩子太好強的個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對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們不知道的時候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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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教條”視服從為最高價值。 在服從之外還有整齊清潔、控制情緒和欲望。 當孩子們能照著指示去思考和行動時, 他們才是“好”孩子。 當他們謙恭、討人喜歡、會替人著想、毫不自私的時候, 他們被認為具有美德。 小孩越是“有耳無嘴”、越是“說話恰當”越是好。 而以上這些規則, 如果完全遵守的話, 家庭中的某些人(父母)就能完全控制另一些人(孩子)。 而現今社會中, 除非有極嚴重虐待兒童的行為出現, 否則沒有人會為了孩子的權益, 而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
“毒性教條”灌輸給孩子一些錯誤而未經證實的知識和觀念。 這些錯誤資訊代代相傳, 一些錯誤的信念也不知不覺的被執行, 尤其在我們面對危機和壓力的時候格外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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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更明確的列出了一些廣為父母信奉的錯誤信念和教養上的通病:
1.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必須”廣受社區、鄰居的贊同, 我才是一個好父母。
2.對子女各方面的教養, 我“必須”都能勝任愉快。
3.所有的事都要盡如我意,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就有如大難臨頭一樣的可怕。
4.人是環境的犧牲品, 現在的行為總是受環境所支配, 所以父母“不應該”去改變不可變的事實。
5.如果我是有效能的父母, 我的孩子一定表現優異, 不會出差錯。 如果孩子做錯了事, 我必需對子女的行為負責。
由於這些不合理信念的纏繞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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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裡斯認為人們有許多的情緒反應和困擾, 都是自找的, 即自陷泥潭。 唯有信念的重新建立, 人們才能對造成情緒困擾的真正原因展開反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