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 精子和卵子應該在輸卵管中結合成為受精卵。 受精卵又必須種植到子宮內膜中並形成胎盤後才能發育為胎兒。 一般認為, 種植於子宮內膜前的胚胎細胞對外界環境有相對的抵抗力, 各種外因不致引起畸形, 這段時間是指受精後的13~14天之內。
從受孕的第13~14天起, 胚胎的絨毛中開始有血管形成, 子宮內膜的螺旋動脈伸人絨毛間隙中, 到第4~5周才開始建立胎盤迴圈並逐漸完善。 然而, 母體血循環與胎兒的血循環始終並不直接相通。 胎血在絨毛內迴圈, 孕婦的血液在絨毛外的絨毛間隙中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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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吸收進人母血後, 可經過子宮動脈及內膜的螺旋動脈流人絨毛間隙, 然後, 通過胎盤對藥物的轉運, 進到絨毛內毛細血管, 再經臍靜脈、下腔靜脈而分佈到胎兒體內。 也有一些藥物是經過胎囊的羊膜轉運進人羊水後, 被胎兒吞飲, 並隨羊水進入胃腸道而吸收人胎兒體內。 不過, 隨著胎兒發育階段的不同, 對藥物的反應也不同, 通常胎兒的發育大致分為三個時期:(見表〉妊娠期用藥應注意的問題關於每種藥物對胎兒的影響, 至今研究得還很不具體, 只能結合妊娠期的特殊情況, 提出以下幾方面提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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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早期由於嘔吐反應, 常造成代謝紊亂。 對於母親來說, 雖然仍屬於生理變化, 但因為藥物在胃中停留的時間延長, 使很多藥物不易解毒和排泄, 容易因蓄積而造成中毒或使副反應加重。
妊娠期體內孕激素水準增高, 可抑制某些藥物與葡萄糖醛酸的結合而不易解。
給孕婦用藥, 除應考慮到對母親的治療作用, 還應該想到會間接影響胎兒。 例如, 母親便秘需用瀉藥時, 可間接導致胎兒流產或早產。
胎兒處於不同的發育階段時, 由於各器官功能尚不夠完善, 對藥物的解毒能力也因藥品的特性不同而有差異。 例如, 胎兒肝臟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轉移酶, 不能將代謝過程中的氧化物與葡萄糖醛酸結合, 使之從尿中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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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妊娠期用藥對胎兒不利, 但如果母親合併內外科疾患時, 就得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 從母子雙方來權衡用藥的利弊, 不得已時, 還得用藥。 至於使用過某些有可能致畸的藥物以後怎麼辦, 應根據用藥量和持續的時間等方面, 綜合考慮後做出是否繼續維持妊娠的決定。 然而, 如果是在妊娠早期就曾用過某些有可能致畸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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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不少懷孕婦女由於害怕藥物引起胎兒畸形而不敢用藥, 可是, 孕婦如果患有結核、貧血、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時, 合理的治療不但對胎兒無害, 還能防止胎兒受母體疾病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