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父母氣不過, 常常也實施一些懲罰措施。 育兒專家認為, 無論對孩子採取何種懲罰手段, 父母需要謹記:懲罰不是目的, 不能作為彰顯家長權威的手段, 培養孩子的是非觀念才是目的。
不同年齡, “犯錯”有不同
對於男孩子而言, 好像總有那麼一個年紀是“三天不打, 上房揭瓦”的狀態, 就如《大宅門》裡的白家七少爺, 欺負兄弟、捉弄老師、在家玩火……氣得老娘一頓暴打, 竟把這七少爺給打暈了過去。 不過, 現在的家長對孩子採取“棒槌”方式的少了, 但語言上的恐嚇還是很多見。
華南師範大學附屬幼稚園副園長吳冬梅說,
Advertisiment
2-3歲的孩子:不好好吃飯、不按時睡覺、愛哭、刁蠻、任性等。
3-5歲的孩子:多動、多嘴、沒禮貌、做事拖拉、依賴性強等。
5-7歲的孩子:注意力不集中、說謊、丟三落四、厭學、貪玩等。
7歲以後:變得逆反、頂嘴、倔強、不肯認錯等。
對於孩子以上的行為, 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家長的懲罰, 以前我們的父輩對子女的懲罰手段通常是責駡加體罰。 現在的獨生子女家庭, 父母對孩子的責罰手段也文明多了, 以說教或裝模作樣地打小手、罰站、冷暴力(即長時間不理不睬)或用孩子懼怕的事物去嚇唬他們, 如對年齡小的孩子, 家長通常說得比較多的就是:“再不聽話, 就丟掉你,
Advertisiment
懲罰有理有據, 先定規矩再實施
吳冬梅說, 教育孩子要“獎罰分明, 獎懲並重”方能有效幫助孩子建立起是非觀念, 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 因而, 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懲罰手段, 在懲罰時必須適度。 在此, 吳園長給家長們提了幾點建議:
1、規矩在前、懲罰在後
先定家規尤其重要, 家長可以和孩子共同制定日常行為規範與生活細則要求, 約定在前, 懲罰在後, 共同商定對違約行為的處罰。 堅持實施“家規”, 你會發現孩子越來越守規則和懂道理。
2、控制情緒, 理性處理
當孩子犯錯時,
Advertisiment
3、情感安撫, 這是懲罰後不可缺少的
現代家長幾乎都比較反對粗暴的懲罰方式, 但冷暴力還是比較常見, 由於孩子犯錯, 家長採取長時間對孩子漠視的態度以懲罰。 吳園長認為, 孩子犯錯, 家長不能漠視不理, 反而要做好情感安撫。 要知道, 懲罰不是目的, 更不能作為家長逞強和彰顯權威的手段。 (張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