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保胎的情況有哪些?日前,
“孕婦因服用‘過期’保胎藥流產”的新聞,
再次引發公眾對保胎安全性和必要性的探討。
生殖醫學專家指出,
染色體異常會造成男性無精、少精,
而對女性生育的影響,
則主要表現為習慣性流產。
研究資料顯示,
早期流產的患者,
80%-90%存在胎兒染色體異常。
而在孕早期就停止發育的胎兒中,
也有過半存在染色體異常。
因而,
當出現流產徵兆時,
是否要進行保胎安胎,
成為不得不慎重考慮的問題。
專家介紹, 發生在12周以前的習慣性流產叫做早期習慣性流產, 晚期習慣性流產是指妊娠12-28周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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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些流產是不可避免的。
絕大部分自然流產是胚胎不健全所致,
這類流產恰恰起著一種自然淘汰作用,
幫助把不健康的胎兒淘汰掉。
而本身屬於習慣性流產的患者,
在出現流產先兆時又很想要這個孩子,
在開始保胎治療前,
一定要進行B超及其他輔助檢查,
以明確胚胎或胎兒是否存活。
另外還要找出先兆流產的原因,
比如陰☆禁☆道出血、輕微肚子疼等。
再就是既往有流產史的患者不要在懷孕後進行保胎,
最好在懷孕前就找到既往流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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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況不適宜保胎:
(1)遺傳性基因缺陷。
(2)母體體質較差或患有嚴重急性內科疾病。
(3)母體孕期急性☆禁☆感染;體溫在38.5℃以上維持3天以上。
(4)父方生殖系統感染。
(5)外界有害物質侵害。
(6)妊娠期反復陰☆禁☆道流血等。
不宜保胎的情況有哪些?總之, 發生先兆流產不能僅憑孕婦的主觀意願決定是否保胎, 需先查明原因。 如果是由以上病理因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