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的性別行為特徵並不是其性別本身決定的, 而是父母的態度決定。 引導孩子瞭解男女有別與男女平等教育並不衝突。
大女兒上一年級的時候, 有一次哭著跑回家對我說:“我是學校踢球踢得最棒的, 應該由我來做隊長, 可是他們說, 女孩子不能當隊長。 ”
有一次, KBS廣播電臺的《家庭教育諮詢》節目中有位元母親打來電話諮詢, 說她的兒子特別喜歡玩過家家, 她擔心孩子長大以後會像女人一樣只會做些瑣事, 跟不上社會的步伐。
還有一次, 我訪問某個幼稚園, 當孩子們正在講述自己如何過週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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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男性和女性行為特徵的差異是什麼時候確定下來的呢?是先天性還是後天性的?
嬰兒心理學家鮑爾認為, 性別概念並不是受到了性別本身的影響而形成的, 而是父母的養育態度影響了性別概念的形成。 戈登伯格和萊維斯發現, 是父母在無意識地糾正孩子行為中的性別特徵:當女孩做出了被認為符合女性特徵的行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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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的性別差異在什麼時候表現得最多呢?美國心理學家摩尼認為, 孩子在1周歲時就已經出現了行為上的男女性別差異, 3周歲是差不多都學會了性別差異。 摩尼還觀察了先天性帶有兩性特徵的寶寶和他們的父母。 大部分父母一開始就以自己認定的性別標準來養育孩子。 本身是男性, 但看起來像女性的孩子, 一般都被按照女性的標準來養育, 所以這些孩子養成了女性的行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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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的性別行為特徵並不是其性別本身決定的, 而是父母的態度決定。 這一點對我們的啟發很大。
兒童專家認為, 當女孩有男孩性行為特徵或男孩有女性行為特徵時, 他們的理解能力是最高的。
應該擺脫女孩必須有女孩樣, 男孩必須有男孩樣的固定觀念。 如果父母對打破這種觀念不是特別重視, 孩子無意識當中也會形成這種觀念, 那麼社會上男女的差別就無法消除了。
引導孩子瞭解男女有別與男女平等教育並不衝突。 在孩子逐漸長大的過程中, 引導孩子適當地懂得一些男女生理結構上的差異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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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來說, 從小就因為性別而受到歧視是不公平的。 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不應該因為孩子的性別讓他們連機會也得不到, 他們應該得到和能力相匹配的機會。 敞開孩子嬉戲玩耍和閱讀學習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