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零花錢是一種教育手段, 大家放寬心態, 今天孩子虧不了多少。 讓孩子自由決定怎樣使用零花錢, 很多家長問什麼時候給孩子零花錢比較合適。 就這個問題我就說說最近發生在我兒子樂樂身上的小故事。
樂樂最近特別愛吃學校飯堂裡的手抓餅和雞扒。
我們就跟奶奶和外婆說, 既然這是他喜歡吃的零食, 大人就不要給他錢直接滿足他的需求, 而是告訴他, 他可以帶零花錢到學校買, 甚至可以請別人吃, 一切由他自己決定。
在我們看來, 零花錢是一個讓他完全自由做決定的財務空間。
3歲開始領零花錢不會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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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開始給零花錢?
我的答案是:當孩子對自己的產權有一定的意識和需求後, 家長就該給TA零花錢。 也就是說, 如果孩子還很小, 根本意識不到這個東西是不是自己的、能不能支配, 就沒有必要給零花錢。
從目前孩子平均的成熟程度來看, 我認為3歲左右是一個比較合適開始給孩子零花錢的時間。 由於每個孩子的發育程度不同, 這個時間因人而異。
很多爸爸媽媽聽到這個結論都覺得早, 擔心孩子這麼早領零花錢會不會把錢花光?是不是能讓他們自由控制的零花錢越少越好?
其實, 家長太把零花錢當回事了。
我們並不是讓孩子用這筆零花錢去做投資, 希望TA未來能夠賺錢。 我們通過零花錢讓孩子鍛煉自己控制財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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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花光零花錢好過未來啃老
給孩子零花錢是一種教育手段, 大家應該放寬心態, 今天孩子虧不了多少。 我的孩子現在已經明確知道他自己已經積累了3萬塊錢的財富, 就算現在他把這筆錢全花光了我也會非常坦然地接受。
今天的3萬相比未來的30萬, 300萬, 和向爸爸要買房買車的錢相比, 實在是微不足道。 通過這些錢能鍛煉他的能力, 我覺得已經是非常大的收益, 不在於這筆錢花不花光。
事實上, 當我們放鬆了心態, 孩子能意識到自己有支配權支配這筆錢後, 我還沒有見過太多的孩子會完全把錢花光。 甚至孩子的小氣、吝嗇程度超乎我們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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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花錢不應該跟力所能及的家務掛鉤
很多家長問, 讓孩子通過做家務掙零花錢好不好。 為了這事我查閱了非常多的書, 大家的意見並不統一。
我的觀點是, 用家務活(特別是孩子力所能及的家務活)和孩子必須要做的一些規範性的事情跟零花錢直接掛鉤是不值得提倡的。
舉個例子:如果我們認為孩子必須講禮貌, 必須講禮貌這件事就是一個基本規則, 孩子不應該為這件事領取酬勞。
如果今天因為孩子問了一聲好, 我們就給TA一筆零花錢, 是不是有一天孩子決定不問好了, 也不想要零花錢了, 就可以變成一個粗魯的孩子?答案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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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應該制定跟孩子的年齡和基本道德規範相匹配的基本要求, 比如說應當適當地幹家務活, 這個適當地分擔家務活跟孩子拿零花錢是脫鉤的。 孩子不可以以不想要零花錢為藉口而不幹應該幹的家務活。 還有一些應該要遵守的基本規則也是不應該予以零花錢作獎勵。
但是我們支援家長對於一些明顯超出孩子的承受能力和目前的認知水準的進步給予零花錢作為獎勵。
舉一個例子。 有一天夫妻倆要在家裡跟幾位成年人聚會, 但兩個孩子有可能會打擾到大家, 於是他們就跟孩子制定一個制度。
老大帶著老二(老大只有六七歲, 老二兩三歲)在房間裡玩, 父母先給他們5美元。 如果他們能支持爸爸媽媽的這種社交(這是超出孩子的能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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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因為非必要的事情(比如忽然控制不住要來找父母撒嬌)打擾父母, 一次就扣回一美元。
這個理論基礎是:因為這個時間是一個家庭時間, 父母是應該陪伴孩子的。 但是夫妻倆因有別的事情要做, 所以沒有陪孩子。
由於兩個孩子非常懂事, 願意配合父母的時間安排, 父母也很感恩, 所以先給予孩子獎勵, 認為這樣的行為超出了父母對孩子的要求。
但如果孩子沒有做好, 家長也只是把預支的獎勵扣回, 希望孩子能斟酌一下。
結果老大帶著老二在房間裡玩得非常好, 可以獲取自己的獎勵。
這樣一種管教的技巧, 我認為跟《正面管教》的很多方式是不謀而合的, 所以向大家推薦。
而昨天我在群裡分享的時候,群友畢畢分享到:
我也思考正常做家務要不要給零花錢,比如我想讓兒子洗碗,但是他最不喜歡的就是洗碗。
我本想用金錢激勵,但是當時在美訪學時美國朋友說孩子刷碗是應該的,不應當給零花錢。但是像除草這類就可以給。後來就和兒子約定不刷碗就用別的家務代替,比如洗衣服。
另外,零花錢的激勵不要超過孩子自身成就感的激勵。現在為了讓孩子學習好,很多家長,包括我家姥姥和爸爸,說考好了就給孩子買啥啥……我不贊成。金錢一旦成為激勵,這個金錢沒了,孩子動力就沒了。
我很贊成畢畢的觀點。孩子學習和承擔部分家務是理所當然的,給孩子零花錢是父母應盡的義務,同樣不應做交換。
總結一下,零花錢跟做家務或孩子能力的提升應不應該掛鉤?
力所能及的或者是我們認為的在一定規範和道德範圍內一定要做到的,不要跟零花錢掛鉤。如果是超出的,我們可以做一些零花錢的獎勵。
所以向大家推薦。而昨天我在群裡分享的時候,群友畢畢分享到:
我也思考正常做家務要不要給零花錢,比如我想讓兒子洗碗,但是他最不喜歡的就是洗碗。
我本想用金錢激勵,但是當時在美訪學時美國朋友說孩子刷碗是應該的,不應當給零花錢。但是像除草這類就可以給。後來就和兒子約定不刷碗就用別的家務代替,比如洗衣服。
另外,零花錢的激勵不要超過孩子自身成就感的激勵。現在為了讓孩子學習好,很多家長,包括我家姥姥和爸爸,說考好了就給孩子買啥啥……我不贊成。金錢一旦成為激勵,這個金錢沒了,孩子動力就沒了。
我很贊成畢畢的觀點。孩子學習和承擔部分家務是理所當然的,給孩子零花錢是父母應盡的義務,同樣不應做交換。
總結一下,零花錢跟做家務或孩子能力的提升應不應該掛鉤?
力所能及的或者是我們認為的在一定規範和道德範圍內一定要做到的,不要跟零花錢掛鉤。如果是超出的,我們可以做一些零花錢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