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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媽媽不愛你:那些不得不放棄保胎的情況

哪些情況准媽媽應放棄保胎?育兒知識專家為大家解答如下:

1、妊娠32周, 特別是妊娠30周之前出生胎兒存活機會比較小, 即使存活, 也多數有較嚴重的後遺症。

因此, 對妊娠30周之前發生的胎膜早破, 一般不主張保胎。

2、極低出生體重兒(估計胎兒出生體重小於1000克)的存活率比較低, 即使存活, 發生嚴重後遺症的機會也比較大, 一般也不主張保胎。

3、當有臍帶脫垂、胎兒宮內缺氧、胎盤早剝、產前大出血等危及孕婦及胎兒生命等併發症情況發生時, 應當立即作剖宮產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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