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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孩子的責任在女方還是男方?

過去, 一般人多認為生兒育女是女人的事, 因此把婚後不孕的責任全部推給女方, 男方則不負任何責任, 這種看法完全是一種偏見, 是毫無根據、非常錯誤的。 我們的祖先都知道, 人的個體是“父精母血”孕育而成, 繁衍後代是夫婦雙方的事。

從現代醫學看, 懷孕必須具備的最基本條件是:男方能產生足量的、形態和活力正常的成熟精子, 女方能產生正常的成熟卵子;男、女生殖管道通暢無阻:子宮內環境適合於受精卵的著床和繼續發育。 夫婦雙方任何一方缺一個基本條件都可導致不孕, 而所有的女性疾病和男科疾病均可影響受孕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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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男方、女方的疾病均可造成不孕不育。

據調查, 在不孕不育症中女方因素約占60%, 男方因素約占40%。 其中20%為男、女雙方因素所致。 至今仍有一些不育症的丈夫和老一代人認為不生孩子僅僅是妻子有問題, 男方不願去醫院做檢查, 這實質是無知、或者是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延伸、推卸責任的做法。 夫婦雙方對生兒育女都應負一定責任。 正確的態度是雙方相互體諒, 一起去醫院查找不孕不育原因, 及時對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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