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清楚、實際。
當寶寶把照顧者的指令當作“耳邊風”時,
爸媽在提出要求時就要做到指令清楚、實際,
內容寶寶可以理解,
更重要的是寶寶能“做得到”。
例如,
“把房間清理乾淨”就太過模糊,
寶寶不知道是清理玩具呢,
還是清理衣服,
還是把房間掃一掃。
“把房間地板上的玩具收到玩具箱裡”,
這就明白得多,
同時也是寶寶能力可以做到的。
·選擇法。
當有些事情必須做但孩子不肯做時,
可以採用選擇法。
所謂選擇是要孩子選擇“先做”還是“後做”,
是“立即做”還是“等會兒做”,
而不是要孩子選擇“做”還是“不做”。
比如,
頭髮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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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法。 孩子不聽話, 有時可以轉移孩子的注意力和興趣。 比如, 看見一件玩具, 孩子鬧著要買, 怎麼辦?這時, 父母可採用“轉移法”, 即不與孩子談這件玩具該不該買, 這樣就在不知不覺中轉移了孩子的注意力, 孩子也就會在不知不覺中忘記他要買玩具的想法。
·接納孩子的情緒。 爸媽雖不接納孩子的負面行為, 但要接納孩子的情緒、聽聽孩子的心聲, 否則, 孩子也聽不進父母說的話。
·訂定規範。 父母要先講規定, 讓孩子有遵循的方針, 才能去談孩子是否聽話。 對年齡較小的孩子, 訂的規範要具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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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於未然。 事前模擬可能發生的狀況並設想解決方案, 可降低孩子負面行為的幾率。 例如, 父母帶孩子去逛百貨公司, 孩子會認為要去買玩具, 沒買的話, 就會在百貨公司哭鬧, 賴著不走。 其實父母在事先就應想到孩子可能有的反應, 應先告知出門的目的是逛一逛, 不會買玩具。
·慎用處罰。 在沒有安全顧慮的前提下, 適度處罰五六歲的孩子, 讓孩子嘗到不遵守規則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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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於獎勵。 若孩子總是動來動去、安定不下來, 父母可與孩子約定, 若他坐20分鐘都沒有跑來跑去(同時須為他安排一些活動), 就可以得到一個“小星星”, 累積7個“小
星星”以後, 可以換取一樣他一直想要的東西。 如此孩子不但可平穩下來, 也有了努力的目標。 使用獎勵時應儘量避免物質獎勵, 也不要讓孩子太快獲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