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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縱兒童的攻擊性行為

不能放縱兒童的攻擊性行為
攻擊性行為是一種目的在於使他人受到傷害或引起痛楚的行為, 它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幼稚園階段主要表現為吵架、打架, 是一種身體上的攻擊;稍大一些的孩子更多的是採用語言攻擊, 謾駡、詆毀, 故意給對方造成心理傷害。
攻擊性行為形成的關鍵期是嬰幼兒階段。 這期間年輕的父母不僅千方百計地滿足孩子的各種需要, 而且食物也優先供應孩子, 甚至不讓孩子與他人分享, 這樣容易導致孩子佔有欲旺盛。 家長的嬌寵放縱, 極易導致孩子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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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不如意就以 “攻擊”的手段來發洩不滿情緒, 甚至發展到以攻擊他人為樂趣的地步。 攻擊性行為有著明顯的性別差異, 一般男孩的攻擊性比女孩更突出, 男孩受到攻擊後, 會急切地去報復對方, 如果任其發展到成年, 這種攻擊性行為就可能轉化為犯罪行為。
心理學家認為, 攻擊是宣洩緊張、不滿情緒的消極方式, 對兒童的發展極其有害, 必須進行糾正。 家長可以採用“轉移注意”法, 對有攻擊性行為的獨生子女給予較多的關注, 在日常生活中多用一些有趣的事來轉移其注意力, 這樣可以培養興趣、陶冶性情以達到“根治”的目的。 例如:消耗能量, 在孩子情緒緊張或怒氣衝衝時, 可以帶他去跑步、打球或進行棋類活動;培養文化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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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音樂是陶冶性情的最佳途徑。 引導孩子經常從事這類活動有助於恢復他們的心理平衡, 乃至逐漸轉移攻擊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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