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縱兒童的攻擊性行為
攻擊性行為是一種目的在於使他人受到傷害或引起痛楚的行為,
它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幼稚園階段主要表現為吵架、打架,
是一種身體上的攻擊;稍大一些的孩子更多的是採用語言攻擊,
謾駡、詆毀,
故意給對方造成心理傷害。
攻擊性行為形成的關鍵期是嬰幼兒階段。
這期間年輕的父母不僅千方百計地滿足孩子的各種需要,
而且食物也優先供應孩子,
甚至不讓孩子與他人分享,
這樣容易導致孩子佔有欲旺盛。
家長的嬌寵放縱,
極易導致孩子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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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家認為, 攻擊是宣洩緊張、不滿情緒的消極方式, 對兒童的發展極其有害, 必須進行糾正。 家長可以採用“轉移注意”法, 對有攻擊性行為的獨生子女給予較多的關注, 在日常生活中多用一些有趣的事來轉移其注意力, 這樣可以培養興趣、陶冶性情以達到“根治”的目的。 例如:消耗能量, 在孩子情緒緊張或怒氣衝衝時, 可以帶他去跑步、打球或進行棋類活動;培養文化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