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在超市自選一袋兩隻裝、筆桿上印著小熊圖案的水性筆, 標價5.8元。 剛結完帳, 就被人攔住, 稱涉嫌把兩隻筆放進一個口袋, 屬偷盜行為。 我女兒說從貨架上拿取的時候就是這樣, 但工作人員根本不聽, 硬把孩子帶到超市防損部。
在防損部, 工作人員說那裡面是鋼筆, 兩支鋼筆不可能如此便宜。 打開一看果然是鋼筆。 這成了偷盜的間接證據。 他們要我女兒寫承認偷盜悔過書, 否則要麼去派出所處理, 要麼通報學校。 女兒嚇哭了, 為息事寧人, 妻子趕過去寫下悔過書, 交了十倍罰款。
回到家中, 妻子和女兒滿臉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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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如果此時息事寧人, 也許別人不知道女兒有過這樣恥辱的經歷, 但女兒的心裡一定記住了“小偷”的恥辱, 這將是一輩子的陰影。
到了超市, 我提出看監控錄影, 未得到允許。 超市也提供不出我女兒把兩支筆放入一個口袋的證據, 但最終答應再調查一下。
那幾天, 女兒常常在睡夢中大哭而驚醒。 這讓我非常心痛, 也更堅定我為女兒討個說法的決心。 我四處尋找, 終於買到同樣款式的水性筆。 拿著兩隻外觀一樣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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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 防損部經理親自打來電話, 告知經過調查:他們的確冤枉了孩子。 他讓我帶孩子到超市接受道歉, 希望能得到諒解, 退還了罰款並給予賠償, 撕毀了悔過書。 接受了道歉, 女兒抱著我放聲大哭, 孩子終於討回了清白與尊嚴。
在孩子自身沒有行為能力的情況下, 家長理所應當成為孩子的保護神。 孩子沒錯就要堅決維護孩子的尊嚴, 不能讓孩子莫名其妙地受委屈、背黑鍋, 否則會影響孩子一生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