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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管教和懲罰混為一談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對孩子的實施管教既要做到教導、訓練、糾正他們, 又要不致傷害到孩子的自尊, 從而使他們失去信心, 教育的目的就是要雕塑孩子的意志而不傷害他們的心靈。 父母如果只注重建立孩子的自尊心卻不加以管教, 那也無法完全建立他的自尊心, 因為缺少管教等於破壞孩子的自尊。  

管教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教導 

教導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傳遞知識, 教導孩子基本的生活基礎, 以身作則或用教導、命令的方式的來傳達。 教導孩子常採用如下一些具體方法: 

(1) 父母以身作則, 按自己的標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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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正式的教導, 利用每個機會非正式地把自己的價值觀和標準教給獨兒女。  

(3) 正式的教導, 拿出特定的時間教導兒女。  

第二階段:訓練 

訓練是指父母應該在教導過的那些方面幫助孩子養成習慣和發展潛能。 訓練孩子常有如下一些具體方式: 

(1) 和孩子一起動手做, 一邊做一邊教; 

(2) 教導比較複雜的事或觀念, 一次一種; 

(3) 談論一個問題, 借此得到比較深入的知識, 錯誤的觀念也能澄清; 

(4) 在這階段使用獎勵的方式非常有效。  

第三階段:糾正 

糾正是指採取行動以改正孩子的行為, 好讓他遵行前面的訓練與教導。 糾正行為一般有如下一些具體方法: 

(1) 直接果斷式的溝通; 

(2) 打屁股; 

(3) 自行負責; 

(4) 違者受罰; 

(5) 不理不睬。  

管教與懲罰之間的概念是的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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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有時會被認為是約束, 是不好的, 實際管教真正的含義帶有積極性和鼓勵性, 甚至是愛的明證。 管教的動機是愛與關心。  

第一階段 教導:以愛和鼓勵教育指導孩子成長。  

第二階段 訓練:引導、訓練教會他們成長的方法與技巧。  

第三階段 糾正:用某些手段和行動遵守先前的教導, 矯正和調整他的言行。  

而懲罰並不時糾正, 是一種不適當的教育方式, 暗示著對孩子的處罰、報復, 孩子因此為他的錯誤行為扯平、解脫, 沒有起到糾正的作用。  

管教與懲罰有如下不同之處: 
懲罰 管教 
目的 為了反擊而處罰 懼怕和罪惡感 
焦點 過去錯誤的行為 將來正確的行為 
態度 父母是敵視與受挫的 父母是愛與關懷的 
孩子的情緒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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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懼怕和罪惡感 安全感 

管教孩子時,  父母的心態是非常重要的, 小孩對此非常敏感。 事實上, 不知有許多時候父母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生氣, 而小孩已覺察到了。 如何控制怒氣是父母必修的一個課程, 學到此技巧的父母曉得如何管教孩子而非懲罰孩子。

當你怒氣衝天時, 試試下面的建議: 

1、 不要立刻就暴跳如雷, 又打又罵, 不要揍小孩, 無論身體的哪個部位都不行。 即使只是打屁股那也很可能會孌成虐待; 

2、 離開孩子幾分鐘; 

3、 承認自己動怒了, 然後平靜地自製; 

4、 開明自己為何要生氣, 然後行動; 

5、 冷靜下來之後, 走到孩子面前糾正他。  

如果你在盛怒之下管教孩子, 最好的挽救方法就是請他原諒——不是為了你糾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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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為了你在管教他時動了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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