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覺得讓孩子感動的時候越來越多, 與孩子也親近了許多, 那麼同時也應該減少訓斥孩子的次數, 但是並不意味著絕對不訓斥孩子。 如果父母和孩子之間存在情感上的距離, 父母就需要對如何適當地訓斥孩子進行認真地思考。 如果訓斥孩子之後, 孩子仍然會重複類似的舉動, 就說明情感距離的存在。 此時, 父母應把重點放在恢復與孩子的關係上。
當具備了一定的情感基礎時, 訓斥孩子可以糾正孩子的行為, 但是如果不具備情感基礎, 會給孩子留下心靈的創傷。 因此必須在父母做過一定努力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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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在訓斥孩子之前, 父母應該思考的還有其他問題。 訓斥的目的是什麼?訓斥的目的不是為了發洩自己的情緒, 也不是為了懲罰孩子, 訓斥的目的是期待孩子的行為有所改變。 既然這樣, 那麼父母大可不必以發火瞪眼的方式訓斥孩子。 如果希望孩子的行為有所改變, 可以採用非訓斥的其他各種方法。 很多來做諮詢的父母, 經常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孩子固執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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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希望孩子行為的改變不是由於父母的懲罰, 而是出於自覺的話, 就應該思考其他的辦法, 而不是訓斥。 因為, 絕非只有發火才能改變孩子的行為。 只有發火時孩子才聽話是嗎?這並不是發火約束了孩子的行為, 而是在那種情況下, 孩子對於父母的消極關心所表示出的被動的合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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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即使這樣做, 孩子的行為也不會馬上有所改變。 這需要父母有足夠的耐心來等待孩子的改變。 每次都以同樣的語氣重複同樣的話:“小浩, 把衣服放回原處好嗎?”這樣做的目的並非在於立即糾正孩子的錯誤行為, 而是向孩子表現父母的關心和耐心, 讓孩子能夠體會到父母是把自己作為獨立的人格來對待的, 因為孩子的行為變化是需要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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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父母會希望自己的孩子只有訓斥以後才會聽話, 父母都希望孩子與自己心意相通, 語言相通。 所以訓斥並非改變行為的必需手段, 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方法而已, 是父母無法用情感來控制孩子時, 而採用的發火訓斥的方法而已。
還有重要的一點, 父母在身體不舒服時, 如果對孩子的行為不滿時, 也要注意不應該煩躁或發脾氣。 因為父母不是小孩子而是成人, 應避免煩躁或發脾氣。 雙薪父母要做的事情多, 身體不舒服時會更容易煩躁。 如果父母由於身體不適而煩躁時, 應該對孩子說:“媽媽(爸爸)今天身體不舒服, 心裡有些煩, 想發脾氣。 ”而且不要把火發在孩子的行為上。 父母應該學會區分孩子的行為和自己身體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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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父母如何努力都沒有效果是嗎?那麼就不要急於去糾正孩子的行為, 像我們前文中談到的那樣, 嘗試去感動孩子吧。 那樣即使不採用懲罰的辦法, 也會減少訓斥的次數, 孩子也會做出相對正確的行為。 這裡我們不談論糾正行為是有理由的。 很多父母, 包括雙薪父母在內, 會在使用糾正孩子行為的方法時犯下錯誤。 由於忙碌, 父母急於糾正孩子的行為, 而不是改善關係, 因此反而會導致問題的發生。 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本應是首要的, 父母卻由於不瞭解管理孩子的方法, 以為孩子出了問題,使得孩子更加的緊張。當父母用獎勵的方式誘導孩子,而孩子卻沒有改善的跡象時,父母的訓斥往往變得更加的嚴厲。
以為孩子出了問題,使得孩子更加的緊張。當父母用獎勵的方式誘導孩子,而孩子卻沒有改善的跡象時,父母的訓斥往往變得更加的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