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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家”的名義去“綁架”個人

有一天, 我的諮詢室來了一位教會的女執事, 她的丈夫是公務員, 家裡還有兩個已長大成人的兒子。 大兒子已經生兒育女, 日子過得十分愜意。 但是二兒子卻讓她非常擔憂。 因為二兒子婚後一直和妻子鬧矛盾, 結果結婚不到三年兩人就要離婚。 這位女執事心裡總有“我們家絕對不能有離婚的事情發生”的想法, 所以她無法相信和容忍眼前發生的事情。

因為她的家人都信奉上帝, 所以必須都要一起“幸福”。 她希望兒子和她信奉同一種宗教, 同時希望他也抱有“不能離婚”的信念。 她不能接受兒子與自己不同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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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她不能把兒子和自己分開對待。

明知道自己不可能代替兒子, 明知道即便是再擔心也不能解決兒子和兒媳之間的問題, 但媽媽的擔憂卻還是好比泰山一樣沉重。 “上帝, 您的兒子, 您一定要照顧好他”, 媽媽雖然哭著祈禱, 但她心底其實不相信上帝能幫助她。 因此她的擔憂不會減少, 也不能因此得到一點點的心安。

我曾有一位朋友, 她婚前是基督教徒, 婚後卻改信佛教了。 她說改教的原因很簡單, 婆婆信奉佛教, 而丈夫希望自己和媽媽能信仰同一種宗教, 因此她聽從了丈夫的建議。 雖然她也說起初這種改變讓自己非常難過, 但現在, 一家人一同信仰一種宗教, 讓自己感覺非常舒心。 如果當時自己執拗地堅持信奉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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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讓家裡發生不好的事情, 會讓她十分後悔。 所以她為自己選擇和婆婆擁有同一個信仰而高興。 一家人擁有不同的信仰會讓我們感到不安。 但是換個角度想想, 這也告訴了我們, 個人的自由和權利、責任在家庭面前都是不必要的, 而這種觀點無疑是十分危險且不可取的。

在韓國的聽證會中, 只要那些違法的官員們說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家人, 一般就會被從輕處理。 主管部門首長的子女們被特別錄用、財團的繼承人都是留給自己孩子的……諸如此類的事件都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這種以家族為單位思考的想法是不對的, 因為如果不能放下這種想法, 就會在無意間排斥了家族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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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生養了五個孩子的媽媽總是會對孩子們說:“我們家七個人必須緊緊團結在一起, 一致對外”, “如果兄弟姐妹在外打架的話.你們必須去幫助他們”, 因此這些孩子在生活中處處對外樹敵。

想要超越狹隘的“包含”行為模式, 必須先消除自己對“包含”這道柵欄外的一切所持的排斥心理。 這意味著媽媽必須要擺脫不管什麼事情都優先為子女著想的心態。 這樣一來, 媽媽們才可以認清一個事實:只有鄰家孩子健康快樂了, 自己的孩子才能健康成長。

為什麼這麼說呢?舉個例子來說, 若孩子最親密的朋友只對遊戲感興趣, 而他為了保持和那個朋友的友情, 不得不經常和朋友一起去網吧玩遊戲。 儘管和媽媽約定不再進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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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了這個朋友, 他仍會冒著被媽媽發現而挨駡的風險偷偷去網吧。 所以, 鄰家孩子也應該成為媽媽關心照顧的對象, 只有這樣才能為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在這裡, 呼籲媽媽們越過“包含”的柵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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