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我們要厘清的是“能力”與“才藝”的區別。 一般父母對於這兩者的差別並無概念。 有許多父母送孩子去學鋼琴、畫畫、溜冰、舞蹈, 就是希望培養孩子的各種能力, 但事實上孩子通常學到的是才藝。 能力是對音樂、色彩的感受, 以及身體的平衡感與協調性。
孩子天生就具有各種各樣的能力, 可以全面性、均衡地發展。 如果小孩未受到父母的阻絕(放木板), 通常自我就會發展出能力, 但如果在嬰幼兒時期的發展階段給予適當的刺激及養分, 就會發展得更好, 而過了這段時期, 以後要再建立就會困難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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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建立, 最優的時間就是幼兒時期, 錯過則事倍功半。 一般家長對於語文能力、知識、智慧發展比較重視, 一直在努力培養, 所以這方面的能力通常能充分發揮出來。 至於其他如體能、藝術、群體和音樂等方面能力的培養就常常被忽視, 甚至成為盲區, 於是造成本屬於孩子的全面能力卻未能充分表現出來。 所以我們常常會聽到“我們家的孩子沒有運動(藝術)細胞……我的孩子沒有遺傳到……”的說法, 其實這些父母可能只是忘記挪開那塊區域的木板, 未重視孩子的大肌肉發展、聽覺的能力、美術的經驗。 久而久之, 這塊領域就變成一片荒蕪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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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是否也放了幾塊木板, 把孩子的能力蓋住了呢?父母真正該做的事, 就是放手, 讓這些聰明的孩子自由發揮。 當然, 如果父母有足夠的能力, 也可以幫忙替這塊草地施施肥, 提供充分的陽光, 讓它們成長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