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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你的獎勵誤傷孩子

當孩子在沒有內在動機和足夠能力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 父母本身動機不純的獎勵必然教會孩子用不良動機來回應。 此時, 獎勵的意義完全喪失。 本沒有能力考100分, 甚至80分, 可外在的獎勵帶來的誘惑很大時, 孩子便失去了基本判斷能力, 去辦傻事。 與此同時, 更傷害了孩子的內在成長動力。

“兒子, 你這次考試, 如果100分, 你就可以去選500元的玩具, 如果考90分就可以選300元的玩具, 如果80分就買200元的玩具......”幾天後, 爸爸沒有等來好成績, 反而等來了被篡改分數的試卷。 這是發生在我身邊的一個真實故事。 是什麼逼得一個三年級的孩子變得這麼“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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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改分數呢?這位家長也迷惑不已:我可是很少罵孩子, 根本就不打孩子, 而且按照老師說的要多給孩子鼓勵和獎勵。 我可是給夠了孩子面子, 怎麼孩子一點都不給我面子, 小小年紀弄虛作假呢。 很顯然, 這位家長對“獎勵”的理解出了問題。

人在成長過程中的各種體驗, 本身就是一種獎勵。 從會坐到會爬, 從會爬到會走, 從會走再到會跑, 對孩子而言就是成長本身的獎勵, 無需額外依靠外在獎勵而獲得。 孩子發展的程度和階段性特徵對推動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而外在的獎勵所給予的動力只是輔助性的。 當孩子還未成熟到某一階段, 家長卻寄望於用獎勵來“促成”, 揠苗助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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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會適得其反。 而家長的這一“促成”動機也帶著很強的負面暗示, 給孩子的第一反應就是:原來我是不被接納的, 原來在你們眼裡, 我是不好的。 這使得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產生自我挫敗感, 自尊受到誤傷。 獎勵變成了感情賄賂。

獎勵過程顯然好於獎勵結果。 獎勵孩子考試取得的進步遠好于獎勵孩子的成績的結果, 即使沒有進步, 也可以獎勵孩子的努力。 這意味著孩子的當下和孩子的過去都是被肯定地, 包括孩子自己都覺得不夠好的部分也是被父母接納的。 孩子對自我的認同感隨即建立了起來, 自尊也不斷提高。 顯然這才是獎勵的初衷。

有時候獎勵是好是壞, 還可以通過失去它來判斷。

有這樣一個在美國流行的教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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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裡一群不聽話的大孩子, 整天喜歡搞惡作劇。 有段時間他們又鍾愛上了踢垃圾桶。 整個社區的垃圾桶無一倖免, 遍地翻到的垃圾把社區搞得臭氣熏天。 可這些孩子面對大人的威脅, 不但沒退縮, 反而變本加厲。 玩得更盡興更有成就感, 一副要把踢垃圾桶變成一項事業的架勢。 打也打了, 罵也罵了, 仍無效。 一日, 一位年長者把這群孩子叫到跟前:“孩子們, 你們幹得漂亮。 ”聽到這些, 孩子們迷惑了, 更讓他們不解的是, 這位長者除了讚賞了他們的行為, 還跟他們立了個有好處的約定:“你們如果每天堅持踢垃圾桶就可以從我這裡得到一美元。 ”天上掉餡餅了, 孩子們欣然擊掌成交。 第一個星期孩子們每天都能按時領到一美元踢垃圾桶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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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星期酬勞就不能按時得到了, 到了第三個星期, 這位年長者開始玩失蹤, 後來直接告知, 沒有錢給了, 要單方面撕毀合同。 感覺被欺騙的壞孩子, 憤怒地踢翻長者門前的垃圾桶以後, 就在也沒有去踢任何一個垃圾桶了。

社區又回到了以前的寧靜。

讀完這個故事你除了讚揚長者的大智慧外, 是否也對獎勵產生了另外一種不同的認識:原來獎勵也可以變成一把刀, 給人造成傷害。

當獎勵成為父母與孩子關係連接地唯一紐帶, 合約關係一旦失去, 就必然會導致上面故事的結局。 撤銷獎勵, 那麼由它所帶來的行為和結果馬上灰飛煙滅, 迅速消失。 並且還會帶來各種情緒的創傷性☆禁☆體☆禁☆驗:欺騙、不信任、失控......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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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的初衷和意義完全不復存在。 因為沒有愛的連接, 獎勵的虛空和脫離讓孩子體驗到的同樣是虛空和脫離, 一旦失去, 孩子將無法承受, 甚至會失去成長的方向。 這種獎勵其實也不是孩子真正需要的。 獎勵不應該以目標結果為目的。 首先, 獎勵更應該是愛的一種表達。 當你能夠理解孩子應該是永遠都值得去愛時, 父母才會從自己的世界走進孩子的世界。 父母在決定獎勵時, 首先應該是發出了關注孩子的信號, 而不僅僅是關注父母自己所關注的事件。 當孩子能夠體會到來自父母的關心和注意, 獎勵其實就顯得沒那麼重要了, 孩子內心有了掌控感, 即使沒有了獎勵, 也會明白那並不代表什麼, 我還是我。也許下一次,父母的一個肯定的眼神就能達到獎勵效果。用獎勵來表達愛,會讓它回歸本來的屬性,真正發揮積極和正強化的作用。

提倡自由的著名夏山學校創始人尼爾先生,是這樣闡述愛的:

愛是什麼?春雨、陽光?蠟炬、春蠶?奉獻、犧牲?

不,這些都不是愛。

愛是認同,是讚賞,是給予自由。所有的陽光、春雨都是由上而下的壓制,所有的燭炬、春蠶都是毀滅自我的要脅,所有的奉獻和犧牲都是用付出在逼迫。這些都是壓制。

魔鬼和天使之間就隔個撒旦,神仙和妖怪之間就隔個唐僧。父母獎勵孩子的出發點應該都是好的,如果得出壞的結果,就需要坐下來想一想,跟孩子是否真的有愛的連接,是否能表達你的愛,而你所謂的“愛”,又是否會誤傷孩子。

我還是我。也許下一次,父母的一個肯定的眼神就能達到獎勵效果。用獎勵來表達愛,會讓它回歸本來的屬性,真正發揮積極和正強化的作用。

提倡自由的著名夏山學校創始人尼爾先生,是這樣闡述愛的:

愛是什麼?春雨、陽光?蠟炬、春蠶?奉獻、犧牲?

不,這些都不是愛。

愛是認同,是讚賞,是給予自由。所有的陽光、春雨都是由上而下的壓制,所有的燭炬、春蠶都是毀滅自我的要脅,所有的奉獻和犧牲都是用付出在逼迫。這些都是壓制。

魔鬼和天使之間就隔個撒旦,神仙和妖怪之間就隔個唐僧。父母獎勵孩子的出發點應該都是好的,如果得出壞的結果,就需要坐下來想一想,跟孩子是否真的有愛的連接,是否能表達你的愛,而你所謂的“愛”,又是否會誤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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