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逛商場時看到這樣一幕:一個小男孩因為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玩具在商場裡撒潑打滾, 嘴裡還罵“你這個壞媽媽”, 媽媽站在一旁, 滿臉的無可奈何, 卻不知道如何把孩子哄好。 後來, 孩子被他爸爸兇狠狠地拖走了……
我相信,
大部分的媽媽都經歷過類似的事情。
隨著孩子長大,
他們買買買的欲望強烈了:“媽媽,
我想要芭比娃娃!”、“我要那個遙控汽車”、“媽媽,
新出的電話手錶好帥啊,
買一個吧……”不買怕孩子傷心,
可買了又覺得浪費(家裡玩具實在太多了)。
那麼問題來了:孩子老愛買買買,
是該儘量滿足還是堅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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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買玩具是孩子的“探索”之一
面對孩子買買買, 很大一部分家長會在拒絕時說:“買什麼啊, 家裡一大堆, 浪費錢!”道理說的通, 可是孩子因為暫時沒有金錢的概念, 所以他的字典裡並沒有浪費這詞, 對於買玩具能讓他們開心這事, 他們並不認為有什麼不妥。
愛玩愛探索是孩子的天性, 而通過買玩具就能滿足孩子的這一需求。 沒有玩過的東西在孩子眼裡都是新奇的, 就像媽媽喜歡名牌包, 爸爸追逐豪車一樣的道理, 孩子在看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會有“哇, 這個好棒, 真想得到它”的想法, 所以當他們得到後, 即使只有三分鐘熱度, 甚至還沒到家就不玩了, 只能說明他們的探索欲望被滿足了, 好奇心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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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認同買玩具是孩子的“探索”之一, 是不是家長就要無條件的支持呢?no!認同想法和允許行動是兩碼事。 接下去家長要做的就是判斷這東西該不該買。
其實, “想要”和“需要”沒有絕對的標準, 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 但是一般而言, 你給孩子買一個玩具如果是幼稚園指定分享的玩具類型那就列入“需要”, 而只是孩子突然見到覺得喜歡純粹的希望得到列入“想要”。 別看這一簡單的分析, 其實可以訓練孩子的思維方式, 説明他們分辨自己的欲望, 從而理性判斷購買決策。
除了說“不能買”, 還要有效拒絕孩子
如果你覺得這個玩具可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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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不好, 就要堅定而溫柔地告訴孩子不行。 堅定的是立場, 溫柔的是態度。 不能在堅定的拒絕孩子時, 採取謾駡和武力, 這對解決問題然並卵。
0~2歲:轉移注意力對於2歲以內的孩子, 轉移注意力是最好的方法。 我在兄弟兩還小的時候通常也會這麼做:如果沒有預計買玩具, 又知道他們的興趣點, 我會遠離貨架附近閒逛。 有時候孩子們不輕易看到了也會嘟嚷著要, 用其他分散注意力:“寶寶, 那邊有好玩的, 媽媽帶你去看看”、“寶寶, 看看媽媽背包裡, 有你愛吃的哦”年紀較小的孩子興趣廣泛而且注意力短暫, 引導孩子離開現場比說大通道理來的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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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在兩歲左右, 孩子開始在商店裡哭鬧撒潑, 堅持的程度又隨個性而有所不同。
發生這樣的情況了, 爸媽首先要冷靜, 然後帶孩子到安靜的角落或帶離商店。 一些教育機構建議2歲以上的孩子須平靜3分鐘左右。 等寶寶差不多冷靜下來了, 再同他講道理。
不要再舊事重提孩子剛才哭鬧的行為, 他好不容易平靜下來, 而是溫和堅定地告訴他東西不該買的理由:“玩具車家裡已經有好幾個了”、“你上周剛買了一個玩具”、“等下個月六一節你才可以來挑選”。 讓孩子清楚的感覺到購物不是隨心所欲, 同時培養他們延遲滿足的能力。 當孩子最後認同了, 別忘了給他一個愛的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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