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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有了血緣關係才算是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是法律保護下的血緣關係, 這種關係具有三層含義:①生物學意義, 主要表示的是血緣關係;②社會學意義, 主要表明的是法律、制度、地位等關係;③心理學意義, 主要提示其特定的情感態度、行為方式等方面的聯繫。

A型為最普通的親子關係, 既有生物學意義上的血緣關係, 又有社會法律、制度的認可, 同時又有心理上的依存。

B型較為特殊, 它有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 也有社會制度的認可, 但在心理層面上相互排斥, 毫無溝通, 如忤逆的兒子(女兒), 失去對父母的關心和愛戴;狠心的父母, 從不過問自己的親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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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型也屬特殊類型的親子關係, 這類關係有血緣聯繫, 有心理上的關聯, 但卻無社會的認可, 屬沒有名義的親子關係, 如離異家庭中的親子關係, 非婚生的親子關係。

D型也是少見類型的親子關係, 這類關係無血緣聯繫, 但卻有社會和心理上的關聯, 如收養關係。

E型則更為特殊類型的親子關係, 只有血緣關係, 其他卻既無社會認可, 又無心理關聯, 如私生子, 這類親子關係只有生物學的屬性。

F型也是少見類型的親子關係, 該類關係只有名義的屬性, 卻無血緣關聯, 又無心理依存, 如名義上的過繼子女、承嗣子女, 但未必履行親子職責, 心理上也相互排斥。

G型則更為少見, 只有心理上的關聯, 既無血緣聯繫, 又無社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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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乾爸、乾媽、乾兒子、乾女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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