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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中的治標與治本原則

某些病人, 常常一身有數種疾病, 出現各種錯綜複雜的症狀, 這裡面就包含有多種矛盾。 我們必須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採取“急則治標, 緩則治本”或“標本同治”的原則。

什麼是疾病的標本呢?標和本是一對相對的概念, 其含義較廣:從邪正關係說, 正氣為本, 邪氣為標;從疾病發生來說, 病因為本, 症狀為標, 從疾病的新舊來說, 舊病為本, 新病為標;從疾病的先後來說, 先病為本, 後病為標;從病變部位來說, 內臟為本, 體表為標。

例如, 肝硬化腹水(臌脹)嚴重的患者, 出現呼吸喘滿不得臥, 小便不利, 這時就須解決腹水的標急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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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腹水消減後, 再治療肝硬化之本。

又如, 一人素有肺結核舊病, 又新感外邪, 患了感冒, 就該先治療感冒這個新病, 後治療肺結核這個本病。

但有的時候常須標本同治。 如有人素來身體虧虛, 正氣不足(本虛), 但突然感受外邪患了急病(邪實)。 此時如單考慮到病人的體質虧虛而給服大劑的補藥, 則勢必會助長病邪, 起不到治療疾病的作用, 但如單考慮病人是感受外邪而致, 只用祛邪的藥物, 則會祛邪傷正, 同樣不能取得很好的療效, 有時甚至會加重病情。 這時就應該全面考慮, 補虛(治本)和祛邪(治標)同時進行, 只有這樣才可能收到滿意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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