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症的急性乙肝, 伴有明顯的肝功能異常, 在沒有使病情穩定以前, 最好暫緩懷孕;
2、乙肝病毒感染時間較長且肝臟損害嚴重, 肝臟活組織病理檢查證實為肝硬化, 伴有明顯的血小板減少, 脾臟功能亢進, 凝血功能障礙的;
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異常較為明顯, 且肝功能波動較大, 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
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嚴重的肝外系統表現, 如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
5、曾有過懷孕史, 但因肝臟不能承受而終止妊娠者;
6、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婦產科疾患不宜懷孕者, 如有重複剖宮產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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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懷孕, 主要是由肝臟本身能否承受整個孕期和分娩過程的負擔所決定的。 當前有兩種傾向值得關注, 一部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傳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準以後再懷孕, 這不太現實;另一部分人則是不考慮身體承受能力, 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而懷孕, 這很危險。 專家指出, 屬於上述6種情況之一的, 一定要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懷孕, 以保證母嬰平安, 並最大限度地阻斷乙肝病毒向下一代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