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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嬰兒上庭討撫養費

“我丈夫出車禍時, 孩子還沒有出生。 現在孩子都9個月大了, 可她卻再也見不到她的父親了。 ”昨日上午9時許,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的8號法庭里, 懷抱著女兒的童女士說完這席話, 不禁流下了眼淚。

去年9月17日晚8時許, 童女士的丈夫與父親一起騎著摩托車外出。 可是正當車行駛到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民族大道與南湖大道交界處的路口時, 不巧一輛面包車迎面駛來, 因躲避不及兩車相撞。 車禍發生后, 童女士的丈夫和父親都受了傷, 馬上被送到了醫院進行搶救。 但在經過5個多小時的搶救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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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女士的丈夫不幸因搶救無效去世, 父親也因腦部受傷需住院治療。

童女士當時正懷有身孕, 在聽聞丈夫去世的消息后, 不禁傷心欲絕。 幸運的是, 2個月后, 女兒順利出生。 可是, 由于在賠償事宜上與對方司機無法達成協議, 數月前, 童女士便帶著才幾個月大的女兒將對方司機所在的武漢市某機械廠, 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討”要各種賠償和女兒的撫養費。

昨日, 童女士以及眾多親屬來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開庭。 然而, 就在童女士的代理律師提交了起訴書以及原告的身份證明后, 法官表示將延期開庭。 原來, 童女士的女兒雖然已經9個月大, 但是還沒有在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或開具身份證明, 只能向法院提交一份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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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只是證明小孩的出生, 不能證明其社會身份。 雖然被告方也承認小孩與死者的父女關系, 但是按照相關規定, 法庭必須以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和戶口為準, 否則不能認定原告的身份。 ”法官當庭決定, 此案暫時中止審判, 等童女士女兒的戶口或身份證明明確后再開庭審理。

雖然沒有正式開庭, 但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 還是進行了長達2個小時的協商。 被告武漢市某機械廠對童女士提出的大多數賠償請求沒有異議, 只是在雙方責任認定、交通住宿費、精神損失費等問題上有不同意見。 對于被告的異議, 童女士表示將在下次開庭后再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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