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令人難過的是, 在孕育下一代生命的同時, 女性可能常常會面對來自乳☆禁☆房的各種災難。 特別是內分泌環境的變化, 往往容易使患乳腺癌的風險在懷孕期和生育後達到最高。 那麼, 一旦發生了這樣的不幸, 是否就意味著應當結束剛剛開始的生命, 來換取母親的生存呢?
美國國家癌症綜合中心(NCCN)近日發佈的第一個妊娠期乳腺癌治療指南, 應該能夠給這個特殊的患者群體帶來福音。
對於妊娠期頭3個月的乳腺癌患者, 指南建議醫生和患者需要考慮停止妊娠。 如果患者堅持繼續妊娠, 則需要進行乳☆禁☆房切除術和腋窩淋巴結清掃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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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妊娠中3個月或者妊娠末3個月的早期發現了乳腺癌, 則應切除乳☆禁☆房或保乳, 同時行淋巴結清掃術。 化療在術後可以立即實施。 如果選擇保乳手術, 則分娩後需要考慮放療和內分泌治療。
在妊娠末3個月發現早期乳腺癌的患者, 處理相對簡單一些。 在立即施行手術加淋巴結清掃後, 產後進行放療和內分泌治療就行了。
“化療不能用於妊娠的頭3個月, 而放療在整個妊娠期間是不應施行的。 ”來自德克薩斯大學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的斯瑞沃特博士將這一原則作為指南的基礎。
不過, 斯瑞沃特博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