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與願違, 成語, 意思是事情的發展與願望相反, 指事情沒能按照預想的方向發展。
[語出]三國·嵇康《幽憤》:“事與願違;遘茲淹留。 ”
[正音]與;不能讀作“yǔ”或“yù”。
[辨形]與;不能寫作“於”。
[近義]大失所望適得其反
[反義]得心應手萬事亨通
[用法]用作貶義;多用於形容事情不稱心。 一般作謂語、定語。
[結構]主謂式。
[辨析]~和“適得其反”都表示“事情的結果與願望相反”;但~偏重於“與願違”;強調人的感情;而“適得其反”偏重於“得其反”;強調結果相反。
[例句]本想做了手術以後;他的身體會好起來的;但~;他的身體還是一天天地衰弱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