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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准生證辦理材料

二胎生育證申辦材料:

1、結婚證(屬再婚的需要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原件及影本;

2、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養情況證明;

3、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其它證明材料。  

1)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但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應先通過規定程式進行鑒定, 通過鑒定符合條件後再申報。

2)患不孕(育)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一個子女後病癒懷孕的, 應提供第一個孩子的收養證明;

3)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應提供本人獨生子女證及所在單位、村委會(社區)的證明並由鄉級調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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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致殘喪失正常勞動能力的人員, 烈士的獨生子女)應提供本人殘疾鑒定證明及本人殘疾證、榮譽證書等;

5)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應提供解除婚姻關係的有關證明(離婚證及判決書、調解書、協議書等)、初婚證明、喪偶證明及未生育證明等;

6)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兩個子女後喪偶, 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應提供一方喪偶的死亡證明、所在鄉鎮(街辦)計生部門出據的生育二孩證明、二孩准生證以及另一方未生育證明;

7)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 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 且該子女為病殘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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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應提供雙

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有關證明(離婚證及判決書、調解書、協議書等)、喪偶證明及生育證明等, 並且先通過規定程式進行鑒定, 通過鑒定符合條件後再申報;

8)男到獨女戶或者雙女戶家結婚落戶的應提供男方的戶籍遷移證(或者戶口本)及女方的獨生子女證明或者雙女戶證明;

9)夫妻一方屬非遺傳性殘疾, 失去正常勞動能力的應提供本人殘疾鑒定證明及本人殘疾證;

以上材料必須以所在鄉鎮政府(單位)雙聯涵的形式上報, 主管領導簽注意見即可。

4、戶口名簿、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影本;

5、免冠近照各2張。

影本經審查與原件無異後, 將原件退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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