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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產假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 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 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 只能休假98天。 對此, 不少准媽媽心懷憂慮, 98天是不是太短了, 既然政策允許了, 為什麼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對此,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 將“公民晚婚晚育, 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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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 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只要生育二胎時符合享受生育保險應當同時具備的兩個條件, 即可享受生育保險:(一)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 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二)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也就是說, 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不管是生第一胎還是第二胎, 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險。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符合政策允許生育二胎的, 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在領取二胎待遇時, 有兩種情況需分別處理:

一種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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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那男職工就不享受15天的護理津貼。 女職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 即可領取98天的基礎產假工資(難產、剖宮產在98天的基礎上增加15天)和生育醫療費。

另一種情況是之前已辦理獨生子女手續, 領取了一胎生育保險待遇, 這種情況在領取二胎待遇時, 需男職工退回15天的護理津貼。 女職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時, 扣回60天產假的生育津貼, 即只能領取38天產假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怎麼算

女職工懷孕期間, 企業是會拿到國家的生育津貼的, 這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的, 用來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 至於有多少, 這和公司在社保處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

1、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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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5、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 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期限不少於98天。

6、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 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 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期限一般為98天。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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