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 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 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 只能休假98天。 對此, 不少准媽媽心懷憂慮, 98天是不是太短了, 既然政策允許了, 為什麼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對此,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 將“公民晚婚晚育, 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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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生育二胎時符合享受生育保險應當同時具備的兩個條件, 即可享受生育保險:(一)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 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二)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也就是說, 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不管是生第一胎還是第二胎, 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險。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符合政策允許生育二胎的, 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在領取二胎待遇時, 有兩種情況需分別處理:
一種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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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情況是之前已辦理獨生子女手續, 領取了一胎生育保險待遇, 這種情況在領取二胎待遇時, 需男職工退回15天的護理津貼。 女職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時, 扣回60天產假的生育津貼, 即只能領取38天產假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怎麼算女職工懷孕期間, 企業是會拿到國家的生育津貼的, 這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的, 用來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 至於有多少, 這和公司在社保處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
1、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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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5、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 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期限不少於98天。
6、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 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 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期限一般為98天。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