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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產假怎麼放

一、生二胎, 產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 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個嬰兒, 增加產假15天。 那麼, 符合政策“單獨”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嗎?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 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不管是“雙獨”還是 “單獨”生二孩的, 都不會再有晚育假, 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 不再延長30天。 同樣, 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二、生二胎, 仍然可享生育津貼不管你是生第幾個, 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有“准生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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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都可以報銷, 報銷標準都一樣。 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 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 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 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 雖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貼, 但因為生育津貼是與產假時間掛鉤的, 這就意味著, 生二孩的女職工會少30天的津貼。 60天晚育假是獎勵, 二胎沒法享受。 因此總的來說二胎時有產假的, 只是比首胎的產假天數要少。 三、二胎產假期間的待遇產假期間, 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 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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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 超出部分, 仍應由用人單λ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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