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教育部等5個部委下發了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教育工作的意見, 提出要建立16周歲以下學齡留守兒童登記制度, 要關注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 緩解其孤獨情緒, 要通過建立家庭責任監督制度,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
登記父母外出務工情況
檔指出, 要加強留守兒童受教育全程管理。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新學期學生報到時, 要全面瞭解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 將保障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
建立16周歲以下學齡留守兒童登記制度, 以保證將其納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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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學校要增強留守兒童自救自護、應急避險能力, 預防溺水、煤氣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對留守兒童的傷害。 開展法制宣傳, 普及法律知識, 增強法制意識, 及早發現和糾正個別留守兒童的不良行為, 預防留守兒童違法犯罪現象發生。
創造條件提供校車服務
檔要求, 在寄宿需求、營養狀況改善和交通需求上, 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需要。 首先, 優先滿足留守兒童教育基礎設施建設。 留守兒童集中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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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優先改善留守兒童營養狀況。 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及其他留守兒童集中地區, 在國家和地方組織實施的營養改善專案中, 要建立留守兒童用餐登記台賬和營養狀況檔案, 切實改善留守兒童營養狀況。 還未實施營養改善計畫的地區, 要優先解決好留守兒童在校吃飯問題。
優先保障留守兒童交通需求。 優先保障留守兒童能夠就近走讀入學。 對於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的地區, 要合理規劃公共交通。 對於公共交通難以滿足的地區, 要創造條件提供校車服務, 保障留守兒童優先乘坐。
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
在缺乏父母陪伴的情況下, 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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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建立家庭責任監督制度,減少父母同時長期務工、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等形式, 強化留守兒童父母監護責任。 在現在網路普及的情況下, 要鼓勵利用現代資訊技術設備和網路通訊手段開展活動, 方便外出務工家長和留守兒童的聯繫。
動員社區村組發揮作用, 認真選擇有意願、負責任的家庭, 採取全託管或半託管的形式照料留守兒童。 避免出現個別留守兒童生病無人過問和照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