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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學者質疑:“假如獨身媽媽在孩子尚未長大成人時意外死亡, 孩子該由誰撫養?而且, 這個孩子有權享受父愛、接受父親教育, 他有權知道父親是誰, 這些矛盾如何解決?”還有人提出, 假如一個獨身女子生育了試管嬰兒后, 又要求結婚, 怎么辦?如果她們結了婚, 這一條例的規定就會落空, 但如果禁止她結婚, 誰也沒有這個權力。
風波越鬧越大。 其后, 國家計生委副主任趙炳禮出面表態:雖然單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權利, 但不宜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此加以規定。 這次衛生部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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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輔助生殖易催生多胞胎衛生部科技教育司司長祁國明說:“在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過程中, 多胎妊娠的發生率比正常妊娠高出10倍, 因此要嚴格控制多胎妊娠的發生。 而且多胎妊娠對婦女和兒童都會有一定程度的危害。 對孕婦來講, 可能會造成早產、流產、妊娠高血壓, 在某些情況下還會造成孕婦的死亡;對嬰兒來講, 可能會造成低體重出生兒的出生, 和圍產期兒的死亡。 ”
衛生部明確規定35歲以下的婦女第一助孕周期移植胚胎總數不得超過2個, 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機構必須具備選擇性減胎技術。
[法規解讀]:禁止借腹生子和克隆人
衛生部新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還要求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技術人員禁止實施代孕技術;禁止實施胚胎贈送;禁止開展人類嵌合體胚胎試驗研究;禁止克隆人;禁止實施以治療不育為目的的人卵胞漿移植及核移植技術;禁止人類與異種配子的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