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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試管嬰兒將免查生育證明

今後, 不孕不育夫婦在醫療機構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 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證明, 只需提供夫婦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 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

近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關於簡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生育證明查驗程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指出經批准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 不再查驗患者夫婦的生育證明, 由患者夫婦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
這意味著, 患者夫婦在醫療機構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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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證明, 只需提供夫婦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 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 此舉每年將使近百萬對不孕不育夫婦受益。 《通知》同時要求,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 維護正常生育秩序。
根據原衛生部規定, “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在為不育夫婦治療時, 必須預先查驗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生育證明原件, 並保留其影本備案”。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 各地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 不再實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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