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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智力及其個體間的差異

所謂的智力, 就是與人的各種認知活動直接相關的能力, 它不是一種單一的能力, 而是許多能力的綜合, 例如, 觀察力, 記憶力, 想像力, 數學與邏輯能力, 語言表達能力, 形象思維能力等, 其核心被認為是人的抽象思維能力, 是人類所有的功能本領中最特殊、最超出其他生物種類的優勢特性, 是衡量人聰明與否最重要的標誌。

智力和人其他的功能特性一樣, 是由人的身心結構、更具體地來說主要是由人的大腦神經結構決定的。 每個人都有著各自獨特的、不同於他人的大腦神經結構, 由此也使得人的智力與能力也都有著自己的特點和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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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表現出人們在智力行為, 在實際的學習與認知活動上的重大差異。 關於這方面, 我們無論是從白己身上, 還是從周圍人身上, 都可以輕易地找到太多的證據與無奈。 例如, 有的人聰明異常, 舉一反三, 有極強的感悟力和靈活性, 有的人則比較愚鈍、死板, 理解力差, 很難把握事物的要點, 也不能靈活地應用所掌握的理論;有的人擅長邏輯運算和數學思維, 有的人則長於形象思維和語言能力;有的人思維嚴謹、論證有序, 有的人則擅長發散性思維、具有很高的創造性:有的人幾乎過目不忘, 有的人重複十遍仍記不住等等。 總之, 人與人之問在智力方面、在學習能力方面是存在著天然的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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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由遺傳素質所決定的差異, 使得人們在面對特定的智力問題時會依自己的結構特徵而展現出不同的特點、風格和水準, 並由此決定著人們在完成認知任務和解決智力問題時的實際表現, 進而表現出能力的高低強弱。

那麼, 怎樣理解人們在智力上的天然差異以及這種差異對學習的影響呢?

根據主客體相互關係的原理, 我們不妨這樣假設:不同的大腦神經結構, 哪怕它還沒有與認知物件直接地接觸, 其天賦的結構已經決定了其潛在的能力特點和水準, 暗示了與認知物件的關係, 為知識的加工和進入, 已經準備了不同特點和水準的物質平臺和硬體式的載體。 其中, 有些大腦結構天然地適宜於進行某些模式的加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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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認知活動的客觀要求更接近, 能夠較輕鬆地完成客觀上所要求的各種認知操作, 而另一些人, 其大腦神經結構與認知物件的要求差距大, 完成相應的認知操作自然要困難。 因此, 高智力的人或具有某種專業天賦的人可以這樣認為, 他們的大腦神經結構似乎具有某些知識的先驗形式, 適宜於充當某些知識的載體, 容易接納和溶解具有某些結構與特點的知識或技能。 或者說, 他們的大腦神經結構天然地適宜于做出某些心理操作和加工動作, 而這些動作和操作正是認知某一內容所必需的客觀要求, 所以, 他們在面對相應的認知物件和智力任務時, 能夠輕易、從容地進行所需要的各種認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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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較容易地實現對該事物的認知把握。 總之, 不同的大腦神經結構決定了每一個體所具有的特殊的智力潛能, 這種由遺傳所賦予的潛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主體在後天環境中各種智力能力的實際發展水準, 也因此決定了主體在面對特定的智力問題時, 是能夠快速容易地解決, 還是艱難笨拙地應對。 這便是我們在現實中屢見不鮮的由於智力水準差異而導致的學習能力、理解能力以及學習成績自然分化的現象。 正是因為智力在認知與學習中的重要性, 才使得在眾多的心理學領域和流派中, 有關智力問題的探討始終具有非常獨特的魅力和地位, 也使得長期以來, 開發人的智力潛能始終是心理學、教育學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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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人類至今尚未征服的一個理想高地, 對人類的未來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而盡可能提高我們的思維能力, 最大限度地利用我們現有的腦力資源, 以提高學習的境界和水準, 也就成了所有教師和學生最大的企盼和心願。 但是, 時至今日, 這一問題仍然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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