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兒童的早期發展,
拉比們指出,
兒童是在家庭背景下發展其愛的能力以及同他人聯繫的能力的。
孩子首次展露自我是通過與父母的關係。
家庭內建立的關係為孩子超越自身以及與他人建立關係做了準備。
人類發展的早期階段的特徵是自我中心主義。
隨著孩子的成熟,
產生了與自我中心相對立的意識,
懂得自我只是全人類中的一個個體,
無論是否為自己的利益服務,
他人的需要與願望都理應受到注意。
對人類而言,
成熟包含著能夠認識人類利益並具備作出反應的能力。
作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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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潛在的罪惡傾向往往同一個人想超越自我的那種需要相對抗, 而且往往以家庭的合理需要為藉口。 “為什麼要給別人?”為什麼要給陌生人?”“應該首先照顧你自己的家庭。 ”“在給別人以前, 先給你的孩子。 ”邪惡傾向就是要尋找個人的自我與最小的社會細胞之間的分界線, 而個人的表現就是和家庭這一最小的社會細胞保持一致。 通過把注意力集中於家庭與外界這個分界線, 邪惡傾向企圖在自我和他人之間插入一個楔子, 以便為只關心自己家庭的需要辯護。 因此, 社會細胞其實是與人的願望和情感一樣的, 能夠為各種各樣的目的服務。 社會和心理的見解中是不可能標明好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