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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發展的猶太教理論之二

猶太釋經中認為, 邪惡傾向是在母親的子宮裡形成和發育, 並隨孩子一同出生的, 它比善良傾向大13歲。 按照這一說法, 兒童並不是純潔和天真的象徵。 兒童在13歲前為邪惡傾向的影響所支配, 只有到13歲以後, 善良傾向才開始影響他們的選擇和行為。 當13歲以上的青少年褻瀆神靈或傷害他人時, 善良傾向就會向他指明這類舉動的後果, 並對他進行懲戒。 兒童雖然受到邪惡傾向的支配, 但不應由於他的行為而受到處罰, 因為不成熟使其無法充分意識到行為的結果。 當一個人能夠意識到他自己的選擇結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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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明在決定行為方面善良傾向已開始發揮有效的作用。 兒童的邪惡傾向專注於即時的滿足, 而善良傾向則強調其行為的後果。

正因如此, 童年行為的特徵是按照刺激來行動, 對目前的需要和願望作出衝動的反應。 人們常把這種行為的簡單性與天真相混淆。 13歲不僅被看作是到了青春發育期, 而且還被看作是個人到了開始理解神的戒律的發展階段。 這時個人能超越自我中心主義, 並認真注意到從自我以外的地方發出的要求。 只有當一個人心理上能夠認識他人, 考慮獨立於自我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 感覺到外界的要求, 而且明確這種要求可能限制或禁止個人的直接需要與願望時, 個人才開始發現了善良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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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經歷過孩子般天真的不成熟, 然而, 有些成年人卻難以使自己永遠擺脫“兒童”狀態, 避免不了自我陶醉或對“兒童自由”的羡慕。 脫離人類日常生活的現實世界而追求個人實現的人, 無論其個人的符號體系多麼偉大, 實際上都被囚於邪惡傾向的幼稚領域之內。 當一個人能夠把現在和將來聯繫起來時, 善良傾向便在人的靈魂內獲得了一個立足點;當一個人被邪惡傾向征服時, 便陷入眼前狹小圈子的束縛中。 善良傾向代表一個人行為觀念的擴大, 即個人的選擇範圍在心理上得到了擴展, 個人從中發現了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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