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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輔助生殖嚴禁多胎妊娠

衛生部近期修訂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相關技術規范、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

2003年3月以來, 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對原于2001年出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及一系列相關文件進行了修改。 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礎上提高了應用相關技術的機構設置標準、人員的資質要求和技術操作的技術規范, 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技術實施中的倫理原則。

多胎妊娠必須減胎

這3個文件具有諸多的新聞點, 其中一條即為對采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后的多胎妊娠必須實施減胎術, 避免雙胎, 嚴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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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 不育夫婦實施授精前, 必須簽訂《多胎妊娠減胎術同意書》。

強調知情同意原則

關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幾項文件更多地強調了知情同意、知情選擇這一自愿原則, 同時規定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技術人員必須尊重患者的隱私權。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及相關文件說, 這項技術必須在夫婦雙方自愿同意并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后方可實施。 同樣, 捐贈精子卵子者也需獲取書面知情同意書。 需進行自精冷凍保存者, 也應在簽署知情同意書后, 方可實施自精冷凍保存。

明令禁止克隆人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中規定了10大禁止, 這10條明令禁止中引人注目的兩條是, 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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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克隆人。

其它的禁令分別為, 禁止無醫學指征的性別選擇;禁止實施代孕技術;禁止實施胚胎贈送;禁止實施以治療不育為目的的人卵胞漿移植及核移植技術;禁止人類與異種配子的雜交, 禁止人類體內移植異種配子、合子和胚胎, 禁止異種體內移植人類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以生殖為目的對人類配子、合子和胚胎進行基因操作;禁止實施近親間的精子和卵子結合;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自愿的情況下, 將配子、合子和胚胎轉送他人或進行科學研究;禁止開展人類嵌合體胚胎試驗研究。

禁止買賣精子行為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及相關文件中明令禁止買賣精子和以盈利為目的的供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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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子庫的精子不得作為商品進行商業交易。

衛生部表示, 精子庫僅可以對供者給予必要的誤工、交通和其所承擔的醫療風險補償。 人類精子庫也只能向已經獲得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批準證書的機構提供符合國家技術規范要求的冷凍精液, 亦不可為追求高額回報降低供精質量。

類似的規定也適用于贈卵者, 衛生部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進行商業化的供卵行為。 為保證后代質量, 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受孕5人。

遵守7大倫理原則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規定了7大倫理原則, 并要求為確保原則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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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機構應建立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 指導和監督7大倫理原則的實施。

這7大倫理原則是:有利于患者、知情同意、保護后代、社會公益、保密、嚴防商業化、倫理監督。 監督其實施的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應由醫學倫理學、心理學、社會學、法學、生殖醫學等專家和群眾代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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