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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應該暫緩懷孕?

按照優生學原則, 一般來說, 凡是給孕婦或胎兒帶來不良影響的疾病在未治癒前都不能懷孕。 否則, 在患病期間懷孕, 會使病情加重, 並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 嚴重的還會因懷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險。 有以下情況者應暫緩懷孕:

1、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
如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腎病、糖尿病、骨軟化症、貧血(血色素在6克以下)、風疹、甲狀腺機能亢進等‘在沒有完全治癒之前應暫緩懷孕。
2、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暫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禁☆感染, 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病毒性腦炎、傷寒、麻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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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造成胎兒畸形。 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後代終生帶毒, 且成年時期患肝癌的發病率增高。 因此, 傳染病患者‘在未徹底治癒之前應暫緩懷孕。
(實習編輯:溫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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