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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產前檢查 主要有:①詳細詢問病史。 包括年齡、胎產次、職業、月經史, 瞭解初潮年齡及月經週期, 若為經產婦, 應瞭解以往分娩情況, 有無難產史、死胎死產史, 分娩方式, 末次分娩或流產日期, 新生兒情況, 既往史有無高血壓、心臟病等;本次妊娠過程, 早孕反應時間、程度, 有無發熱、病毒感染和其他不適, 用藥情況等;丈夫健康情況, 家族史注意有無出生缺陷和遺傳病。
②推算預產期。 方法:按末次月經第一日算起, 月份減3或加9, 日數加7(280天即40周, 也相當於9個月零7天)。 如末次月經為3月5日, 則其預產期為12月12日。 實際分娩日期與推算預產期可以相差1~2周。 若末次月經記不清或月經不規則, 則可根據早孕反應時間、胎動開始日期、子宮大小、超聲測量兒頭雙頂徑綜合估算其預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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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全身檢查。 觀察發育、營養狀態、步態、身高, 檢查心、肺、肝、脾、甲狀腺、乳☆禁☆房是否正常, 脊柱四肢有無畸形及水腫。
④產科檢查。 腹部檢查:排尿後注意腹部形態, 測量子宮底高度, 四段觸診摸清胎位, 聽胎心;骨盆測量:分為外測量和內測量, 外測量粗略估計骨盆入口情況, 內測量則可瞭解骨盆腔內狀態。
⑤輔助檢查。 常規化驗檢查血、尿、肝功能等;超聲檢查可協助確定胎位、胎兒存活、有無畸形;特殊檢查:對有過死胎、胎兒畸形、遺傳病等行羊水檢查。
複診產前檢查 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後有無特殊情況, 如頭痛、下肢水腫、陰☆禁☆道出血、胎動變化等;測量體重、血壓, 並進行尿蛋白檢查;複查胎位, 聽胎心,